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燥湿杀虫。用于湿热泻痢,便血,黄疸,带下,阴肿阴痒,湿疹湿疮,皮肤瘙痒,疥癣麻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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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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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牡丹江莲花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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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3277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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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燥湿杀虫。用于湿热泻痢,便血,黄疸,带下,阴肿阴痒,湿疹湿疮,皮肤瘙痒,疥癣麻风。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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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一次36片,一日3次,饭后服用。儿童剂量酌减。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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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服用后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包括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反应,以及头痛、眩晕等神经系统症状。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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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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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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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燥湿杀虫。用于湿热泻痢,便血,黄疸,带下,阴肿阴痒,湿疹湿疮,皮肤瘙痒,疥癣麻风。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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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3.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 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食物;5. 严格按照医嘱用药,不宜自行增减剂量。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