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活血。用于热毒壅泄、气滞血瘀所致的系统性红斑狼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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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金银花、连翘、蒲公英、黄连、地黄、大黄(酒炒)、甘草、蜈蚣(去头尾足)、赤芍、当归、丹参、玄参、炒桃仁、红花、蝉蜕、浙贝母。 |
本品主要成份为:乙氧苯柳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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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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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1973 |
国药准字H20010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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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活血。用于热毒壅泄、气滞血瘀所致的系统性红斑狼疮。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抗过敏药物,适用于慢性湿疹及神经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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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4g,一日2次;系统性红斑狼疮急性期:一次口服用量加1倍,一日3次... |
用温水清洗患处后,局部涂敷,每日三次,每次用量按皮损面积大小调整,常用量为每次0.25-2g(1/80-1/10支)。慢性湿疹患者每一疗程为四周,神经性皮炎患者每一疗程为两周,可连用两个疗程。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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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可有下列反应:局部反应,如痒、红,灼热、脱屑等。接触性皮炎等过敏反应,表现为红斑、湿疹、水疱、瘙痒增加等。临床研究中个别病例出现血小板下降,与本品的关系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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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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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清热解毒,凉血活血。用于热毒壅泄、气滞血瘀所致的系统性红斑狼疮。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抗过敏药物,适用于慢性湿疹及神经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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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孕妇禁用。 |
1.用药忌用肥皂清洗患处。 2.用药期间禁食辛、辣等刺激性食物。 3.若发生接触性皮炎,应立即停药,严重者应采取相应治疗措施,面部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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