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通脉,理血。用于白热斯(白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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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补骨脂、驱虫斑鸠菊、高良姜、盒果藤、白花丹。 |
本品主要成份是盐酸多塞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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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新疆银朵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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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4981 |
国药准字H20041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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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通脉,理血。用于白热斯(白癜风)。 |
瘙痒症,湿疹、皮炎,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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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5片。一日3次。 |
外用涂于患处,每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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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肝胆系统:肝生化异常 皮肤及附件:皮疹、瘙痒 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恶心 |
1.全身的不良反应一般为嗜睡,还可有口干、头痛、眩晕、疲倦、情绪改变、味觉改变、恶心、焦虑和发热等。2.局部的不良反应有一过性刺痛感和/或烧灼感、瘙痒、红斑、皮肤发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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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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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尽量不用本药。儿童用药:儿童尽量不用本药。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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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通脉,理血。用于白热斯(白癜风)。 |
瘙痒症,湿疹、皮炎,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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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服药期间应注意肝生化,如发现肝生化异常或出现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2.尚无老年人、儿童的研究资料。 3.肝生化异常与肝病史者禁用。 4.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5.用药期间勿饮酒及吸烟,禁食刺激性食物。应注意多饮水。 |
1.本品不能用于眼部及粘膜部位; 2.由于外用后仍可吸收入血,20%的患者外用后可有嗜睡,特别外用超过10%体表面积时,应提醒患者不要驾驶车辆或操作危险的机器。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8天。 3.用药时应避免饮酒,因酒能加剧此药的作用; 4.使用本品前至少两周应停用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类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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