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补益肝肾,活血祛瘀,养血驱风。用于治疗白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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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补骨脂、何首乌、灵芝、丹参、红花、牡丹皮、降香、紫草、黄药子、甘草、海螵蛸、苍术、蒺藜、龙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克含克霉唑10毫克、二丙酸倍他米松0.643毫克(相当于倍他米松0.5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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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仁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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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112 |
国药准字H20080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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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补益肝肾,活血祛瘀,养血驱风。用于治疗白癜风。 |
用于治疗红色毛癣菌、须发癣毛癣菌、絮状表皮菌及犬小孢子菌感染引起的手、足癣和体、股癣,也可用于由白色念珠菌引起的皮肤念珠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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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5克(约20丸),一日3次,十岁以下小儿服量减半,一日3次。 |
外用,将本品适量均匀地凃于患处,并温和地揉搓,每日早晚各1次,对于体股廯不可超过2周,对于足廯不宜超过4周。或遵医嘱。使用前应摇匀。每周的用量不得超过45g(约为45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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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消化系统:食欲不振、恶心、厌油、肝区疼痛及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表现,转氨酶升高等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衰竭的个案报告。 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 3.全身性:乏力。 4.精神神经系统:头晕。 |
本品禁用于对本品中的组份及皮质类固醇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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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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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遵医嘱。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遵医嘱。 老人注意事项: 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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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补益肝肾,活血祛瘀,养血驱风。用于治疗白癜风。 |
用于治疗红色毛癣菌、须发癣毛癣菌、絮状表皮菌及犬小孢子菌感染引起的手、足癣和体、股癣,也可用于由白色念珠菌引起的皮肤念珠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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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大鼠长期毒性试验结果表明:白蚀丸对SD大鼠连续给药26周的无明显毒性反应剂量为0.75克/公斤(按体表面积换算,相当于成人临床服用量的等效剂量的1.11倍)。剂量加大到1.5克/公斤,可引起个别(1/8)大鼠轻度肝细胞水肿,出现血浆胆红素的轻微升高,而这些改变是可逆的,停药4周可逐渐恢复,未观察到其延迟毒性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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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药前应做肝生化指标检查。服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肝生化指标,一般每月应做一次肝生化指标检查。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2.严格控制剂量和疗程,避免超剂量、长期服用。 3.老年人及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 4.目前尚无系统的儿童用药安全性研究资料,儿童应慎用。 5.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家族史的患者慎用。 6.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7.服药过程患部宜常日晒。 |
1.仅限于皮肤外用,避免接触眼、口及阴道。2.本品使用时不得采用封包的方式。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如同时伴有细菌性感染,应同时使用抗生素,如没有出现预期的疗效,应停止使用本品,直到细菌感染被充分控制。4.任何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可出现的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时均可能出现,尤其对于儿童患者,由于皮肤表面积与体重的比例相对较大,故更易产生全身毒副反应。因此,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5.不建议17岁以下及尿布疹患者是使用。6.本品用于体、股廯治疗1周后,用于足廯治疗2周后,病情未见好转,应重新请医生诊断。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