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阿维A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1、严重的银屑病,其中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等。 2、其它角化性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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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维A。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硝酸异康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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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香港澳美制药厂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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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126 |
注册证号HC2016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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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阿维A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1、严重的银屑病,其中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等。 2、其它角化性皮肤病。 |
主要用于皮肤浅表真菌感染,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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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个体差异较大,剂量需要个体化,才能取得最大的临床治疗效果,同时不良反 应最小... |
外用,清洗后,取本品适量均匀涂于患处。一日2次。对于体、股癣2周为一疗程,对于手、足癣4周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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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主要和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维生素A过多综合症样反应,主要表现为: (1)皮肤:瘙痒、感觉过敏、光过敏、红斑、干燥、鳞屑、甲沟炎等。 (2)粘膜:唇炎、鼻炎、口干等。 (3)眼:眼干燥、结膜炎等。 (4)肌肉骨胳:肌痛、背痛、关节痛、骨增生等。 (5)神经系统:头痛、步态异常、颅内压升高、耳鸣、耳痛等。 (6)其它:疲劳、厌食、食欲改变、恶心、腹痛等。 (7)实验室异常:可见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甘油三酯、胆红 素、尿酸、网织红细胞等短暂性轻度升高;也可见高密度脂蛋白、白血球及磷、钾等电 解质减少。继续治疗或停止用药,改变可恢复。 |
使用本品罕有的不良反应有:用药部位刺激性症状,过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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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有生殖毒性,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阿维A在儿童中应用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认,因而阿维A只用于患有严重角化 异常性疾病,且无有效替代疗法的那些儿童。 老年用药:对老年患者用药,未见报道需作特殊对待。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后,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儿童用药:小儿禁用。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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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阿维A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1、严重的银屑病,其中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等。 2、其它角化性皮肤病。 |
主要用于皮肤浅表真菌感染,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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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具有调节表皮细胞分化和增殖等作用,但其对银屑病及其它角化性皮肤病的作 用机理尚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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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育龄妇女在开始阿维A治疗前2周内,必须进行血液或尿液妊娠试验,确认妊 娠试验为阴性后,在下次正常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用阿维A治疗。在开始治 疗前,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至少2年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治疗期间,应定 期进行妊娠试验,如妊娠试验为阳性,应立即与医生联系,共同讨论对胎儿的危险性及 是否继续妊娠等。 2、在阿维A治疗期间或治疗后2个月内,应避免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并忌酒。 3、在服用阿维A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若出现肝功能异常,应每周 检查。若肝功能未恢复正常或进一步恶化,必须停止治疗,并继续监测肝功能至少3个 月。 4、对有脂代谢障碍、糖尿病、肥胖症、酒精中毒的高危患者和长期服用阿维A的 患者,必须定期检查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 5、对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应定期检查有无骨异常。 6、正在服用维甲酸类药物治疗及停药后2年内,患者不得献血。 7、治疗期间,不要使用含维生素A的制剂或保健食品,要避免在阳光下过多暴露。 |
1.避免接触眼睛。 2.股癣患者,勿穿紧身内裤或化纤内裤,宜穿棉织宽松内裤。 3.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擦干(特别是趾间皮肤)。宜穿棉纱袜,且每日更换,鞋应透气。 4.为减少感染复发,对念珠菌病、体癣、股癣和花斑癣,治疗至少需2~4周。 5.本品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时,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6.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品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7.请置于儿童不宜触及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