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消化系统感染、泌尿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口腔及耳鼻喉感染等。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氯西林、阿莫西林。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桂利嗪。化学名称:(E)-1-[双(4-氟苯基)甲基]-4-(2-丙烯基-3-苯基)-哌嗪二盐酸盐。分子式:C26H26F2N2.2HCL分子量:477.42 |
|
| 生产企业 |
广东奇灵制药有限公司 |
青岛国大药业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098 |
国药准字H20080275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消化系统感染、泌尿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口腔及耳鼻喉感染等。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天3次,一次500mg(2粒)。2-12岁儿童一天3次,一次250mg(1粒)。重症患者可适度提高用药剂量。为保证药物最大吸收,应在空腹状态下给药,通常可在进餐前1小时服药。 |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的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片,65岁以上的患者每晚1片。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维体外系反应和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也应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给药五天(剂量同上)。但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可被很好耐受,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 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
|
| 副作用 |
1、对本药任一成份或其他青霉素类药过敏者。 2、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巨细胞病毒感染、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等患者。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瞌睡和疲惫,某些患者还可出现体重增加(或伴有食欲增加),这些反应常熟一过性的。长期用药时,偶见下列严重的不良反应:1.抑郁症,有抑郁病史的女性患者尤其易发生此反应。2.锥体外系症状(如运动徐缓、强直、静坐不能、口颌运动障碍、震颤等);老年人较易发生,报道的较少见不良反应有:1.胃肠道反应:胃灼热、恶心、胃痛。2.中枢神经系统:失眠、焦虑。3.其他:乳溢、口干、肌肉疼痛及皮疹。 |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对生殖、胚胎发育、妊娠过程和围产期无任何危害。尚无人体妊娠期间使用本品的安全性资料。虽无本品随人乳分泌的资料,但用哺乳期狗做的试验表明盐酸氟桂利嗪可随乳汁分泌,其乳汁浓度较血中更高,故服用本品的妇女最好不哺乳。儿童用药:由于本药能透过血脑屏障,有明确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且儿童中枢神经系统对药物的反应敏感:代谢机能相对较弱,目前虽无详细的儿童用药研究资料,原则上儿童慎用或忌用此药。老年用药:由于老年患者神经系统较敏感,代谢能力较弱,在给药剂量上应酌情减少。 |
|
| 成分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消化系统感染、泌尿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口腔及耳鼻喉感染等。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
| 药理作用 |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包括皮疹、药物热、哮喘等,偶可能引起过敏性休克。 2、消化道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腹泻等反应,偶见伪膜性肠炎。 3、肝毒型: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ALT、AST增高,也有致急性肝脏胆汁淤积的报道。 4、肾毒型:偶有急性间质性肾炎的报道。 5、神经系统反应:大剂量静脉注射氟氯西林可引起头痛、抽搐、惊厥等神经系统反应,此反应尤易见于肾功能减退患者。偶有兴奋、焦虑或失眠的报道。 6、血液系统反应:偶有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或溶血性贫血的报道。 7、长期、大剂量用药可致菌群失调,出现由念球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
||
| 注意事项 |
1、在青霉素的治疗过程中,有严重甚至致命性的过敏反应发生,因此在使用任何青霉素类药物治疗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对青霉素类、头孢菌素和其他过敏原的过敏情况。如果在使用本品的过程中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使用可替代的恰当治疗措施。如果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需要立即停药,并针对症状给予肾上腺素、皮质激素和抗组胺剂进行治疗。 2、用前应作青霉素皮肤过敏试验、结果为阳性者禁用本品。 3、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和过敏体质者慎用。 4、在长期使用本品的过程中,应对患者肾脏、肝脏以及血液系统的功能作周期性的监测。 5、在使用本品过程中,可能会发生霉菌和细菌重复感染。一旦发生重复感染(通常涉及气杆菌属、假单胞菌属和念珠球菌),应停止用药,采用其他替代措施予以治疗。 6、曾报道在氟氯西林长期使用过程中,发生与治疗有关的肝炎,特别是胆汁淤积性肝炎。在治疗数周后,可能出现黄疸,绝大多数病例可以恢复。对肝脏功能不全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7、在长期、大剂量使用广谱抗生素时,有发生伪膜性结肠炎的报道。因此使用本品的患者出现腹泻时,应予以关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氟氯西林和阿莫西林均能透过胎盘屏障并经乳汁分泌,因此妊娠和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可能导致婴儿发生过敏反应、腹泻和念球菌病。氟氯西林对妊娠第一阶段妇女的用药安全性尚未建立,在妊娠第二、三阶段和哺乳期用药对新生儿没有影响;阿莫西林临床对照研究显示,在妊娠期间用药,对胎儿没有显著影响。动物试验显示,妊娠期使用氟氯西林和阿莫西林对胎儿均无损害。尽管已有的有限临床研究资料和动物研究显示本品用于妊娠和哺乳期的安全性,但考虑青霉素类药物对人体的潜在毒性和婴儿/胎儿肝肾功能发育不完善,因此妊娠/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仍须慎重。 9、儿童用药:氟氯西林和阿莫西林均有应用于儿童和新生儿的临床经验。剂量可调整为成人剂量的1/4-1/2给药,并在用药期间对儿童患者的肝肾功能进行监测(见用法与用量)。 10、老年用药:由于生理性肾功能的衰退,本品剂量与用药间期需调整。 |
1.极个别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疲惫现象或逐渐加剧,此时应停止治疗。 2.不应超过以上推荐剂量。医生应定期观察患者,特别是在维持治疗期间,这样可保证在出现锥体外系或抑郁症状时能及时停药。如果在维持治疗时疗效下降,亦应停止治疗。 3.由于可能引起困倦,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应注意。 4.本品可引发锥体外系症状、抑郁症和帕金森氏病,尤其是有此类病症发病倾向的患者如老年患者,所以此类患者应慎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