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头皮康疹(头皮屑)、局部性花斑糠疹(俗称花斑藓、汗斑)、脂溢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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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为酮康唑20毫克,辅料为十二烷基硫酸钠、乙氧基化十二烷基硫酸钠液、椰子脂酸二乙醇胺、无水亚硫酸钠、水解动物胶原月桂基二胺、甲基葡萄二油酸酯-120、咪唑烷基脲、芳草型香精、盐酸、赤藓红钠、氢氧化钠、氯化钠和纯化水。 |
活性成分:盐酸特比萘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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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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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588 |
国药准字H20103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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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头皮康疹(头皮屑)、局部性花斑糠疹(俗称花斑藓、汗斑)、脂溢性皮炎。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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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2%用法如下:局部外用。花斑癣,每日1次,连用5日;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每... |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成人:0.25g,每天一次。其他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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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局部使用本品治疗一般耐受性良好。罕见的不良反应有:用药局部皮肤烧灼感、瘙痒、刺激、油腻或干燥,用药局部头发纹理异常,干燥或油腻。有报道对头发受到化学损伤或灰发的病人,使用本品后可能出现头发褪色。此外,偶见过敏反应。 对参加临床研究的2890名受试者进行用药安全性评价,发生率低于1%的不良反应有:用药部位红斑、刺激、过敏、瘙痒、脓疱及其他反应,过敏反应,毛囊炎,眼部刺激,眼泪增加,味觉障碍,痤疮,脱发,接触性皮炎,皮肤干燥,头发质地异常(如油发等),皮疹,皮肤烧灼感,脱皮,其他皮肤疾病。 上市后使用人群中,极罕见病例中出现血管性水肿,荨麻疹和头发颜色改变。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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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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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没有关于年龄<2岁儿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这个年龄组的患者。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其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选择的治疗发放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用药(参见【用法用量】)。老年用药:尚无证据提示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需服不同剂量或发生不同的不良反应。开处方时,应注意这一年龄组患者是否已存在肝、肾功能损害(见【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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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头皮康疹(头皮屑)、局部性花斑糠疹(俗称花斑藓、汗斑)、脂溢性皮炎。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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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广谱抗真菌药,对皮肤癣菌如发癣菌属,表皮癣菌属,小孢子菌属及酵母菌,如念珠菌均具有抑菌或杀菌作用。因此它能迅速缓解通常由花斑癣、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头皮屑)引起的脱屑和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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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使用2~4周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应停药并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如不慎入眼,应用水冲洗。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本品不含激素,在使用时,对局部长期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建议应在2~3周内逐渐停用皮质激素类药物,以防止发生反跳现象(反跳现象是指症状控制之后减量太快或突然停药可使原病复发或加重)。 12.脱发增加通常与脂溢性皮炎和头皮屑有关。在使用本品时罕见脱发增加的报告。 13.本品如被意外食入,仅需进行支持疗法,不应进行催吐或洗胃。 14.在妊娠期妇女中尚未进行充分的对照研究。对非妊娠人群,在头皮处外用本品时,检测不出血浆中的酮康唑,在全身外用本品,可在血浆中检测到酮康唑。没有在妊娠期使用本品相关的已知风险。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避免与眼睛接触;5.如出现严重皮疹,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