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头皮康疹(头皮屑)、局部性花斑糠疹(俗称花斑藓、汗斑)、脂溢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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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为酮康唑20毫克,辅料为十二烷基硫酸钠、乙氧基化十二烷基硫酸钠液、椰子脂酸二乙醇胺、无水亚硫酸钠、水解动物胶原月桂基二胺、甲基葡萄二油酸酯-120、咪唑烷基脲、芳草型香精、盐酸、赤藓红钠、氢氧化钠、氯化钠和纯化水。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全反式维A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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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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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588 |
国药准字H1097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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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头皮康疹(头皮屑)、局部性花斑糠疹(俗称花斑藓、汗斑)、脂溢性皮炎。 |
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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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2%用法如下:局部外用。花斑癣,每日1次,连用5日;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每... |
口服:每日2~3次,每次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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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局部使用本品治疗一般耐受性良好。罕见的不良反应有:用药局部皮肤烧灼感、瘙痒、刺激、油腻或干燥,用药局部头发纹理异常,干燥或油腻。有报道对头发受到化学损伤或灰发的病人,使用本品后可能出现头发褪色。此外,偶见过敏反应。 对参加临床研究的2890名受试者进行用药安全性评价,发生率低于1%的不良反应有:用药部位红斑、刺激、过敏、瘙痒、脓疱及其他反应,过敏反应,毛囊炎,眼部刺激,眼泪增加,味觉障碍,痤疮,脱发,接触性皮炎,皮肤干燥,头发质地异常(如油发等),皮疹,皮肤烧灼感,脱皮,其他皮肤疾病。 上市后使用人群中,极罕见病例中出现血管性水肿,荨麻疹和头发颜色改变。 |
1.唇炎、黏膜干燥、结膜炎、甲沟炎、脱发。2.高血脂,多发生于治疗后2-3个月。3.引起胚胎发育畸形。4.肝功能受损。5.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综合征(RA-APL综合征),表现为白细胞增多,一些病人因缺氧及多器官功能衰竭而导致死亡。6.其他:可出现头痛.头晕(50岁以下者较老年人多)、骨增厚、口干、脱屑以及对光过敏、皮肤色素变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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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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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有致畸性,育龄妇女及其配偶在口服本品期间及服药前三个月及服药后一年内应严格避孕,育龄妇女服药前、停药后应做妊免实验。儿童用药:儿童慎用。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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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头皮康疹(头皮屑)、局部性花斑糠疹(俗称花斑藓、汗斑)、脂溢性皮炎。 |
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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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广谱抗真菌药,对皮肤癣菌如发癣菌属,表皮癣菌属,小孢子菌属及酵母菌,如念珠菌均具有抑菌或杀菌作用。因此它能迅速缓解通常由花斑癣、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头皮屑)引起的脱屑和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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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使用2~4周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应停药并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如不慎入眼,应用水冲洗。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本品不含激素,在使用时,对局部长期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建议应在2~3周内逐渐停用皮质激素类药物,以防止发生反跳现象(反跳现象是指症状控制之后减量太快或突然停药可使原病复发或加重)。 12.脱发增加通常与脂溢性皮炎和头皮屑有关。在使用本品时罕见脱发增加的报告。 13.本品如被意外食入,仅需进行支持疗法,不应进行催吐或洗胃。 14.在妊娠期妇女中尚未进行充分的对照研究。对非妊娠人群,在头皮处外用本品时,检测不出血浆中的酮康唑,在全身外用本品,可在血浆中检测到酮康唑。没有在妊娠期使用本品相关的已知风险。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避免与眼睛、口腔黏膜等接触;3.避免强烈日光或紫外线照射;4.皮肤破损处不宜使用;5.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