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盐酸伐昔洛韦片
Glaxo Wellcome SA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带状疱疹。 本品适用于治疗单纯疱疹病毒感染。 本品适用于预防(抑制)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的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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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伐昔洛韦。 | 本品主要成份为地奈德。 | |
| 生产企业 | Glaxo Wellcome SA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H20150209 | 国药准字H20060725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带状疱疹。 本品适用于治疗单纯疱疹病毒感染。 本品适用于预防(抑制)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的复发。 | 适用于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各种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单纯性苔藓、汗疱症等引起的皮肤炎症和皮肤瘙痒的治疗。 | |
| 用法用量 | 成人 带状疱疹治疗:口服本品500mg,2片,每日3次,疗程7天。单纯疱疹治疗:... | 均匀涂搽于患处,每日2~4次。银屑病及其他顽固性皮肤病可采用本品封包治疗,若发生感染则应结束封包,并使用适当抗菌药物治疗。 | |
| 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对外用皮质激素或本品中含有的其他成份过敏的患者禁用。 |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 妊娠病人使用本品的资料有限。妊娠期妇女,只有在接受治疗的预期疗效明显超过危险时,方能使用。 已有的暴露于阿昔洛韦(伐昔洛韦的活性代谢产物)的妊娠妇女的研究数据显示,其胎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与总体人群的胎儿出生缺陷发生率相比没有增加,报道的胎儿缺陷没有特别的共性,不能说明他们有共同的病因。然而,鉴于使用伐昔洛韦的记录及数据资料有限,尚不能对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及可靠性得出明确的结论。 本品用药1000mg和3000mg后,每日的AUC比口服阿昔洛韦1000mg/天能达到的AU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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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治疗带状疱疹。 本品适用于治疗单纯疱疹病毒感染。 本品适用于预防(抑制)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的复发。 | 适用于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各种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单纯性苔藓、汗疱症等引起的皮肤炎症和皮肤瘙痒的治疗。 | |
| 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 药物治疗学分组: 伐昔洛韦为抗病毒制剂,是阿昔洛韦的L-缬氨酸酯。阿昔洛韦为嘌呤(鸟嘌呤)核苷类似物。 伐昔洛韦在人体内通过伐昔洛韦水解酶的作用几乎全部快速转化为阿昔洛韦和缬氨酸。 阿昔洛韦是疱疹病毒的特异性抑制剂,在体外具有抑制单纯疱疹病毒(HSV)1型和2型、水痘带状病毒(VZV)、巨细胞病毒(CMV)、EB病毒(EBV)和人疱疹病毒6(HHV-6)的作用。阿昔洛韦经被磷酸化转化为有活性的三磷酸盐形式后,即可发挥抑制病毒DNA合成的作用。 磷酸化的第一步需要病毒特异性酶的活性。对于HSV、VZV和EBV,该酶为病毒胸腺嘧啶激酶(TK),它仅存在于病毒感染的细胞内。这种选择性在磷酸化的CMV中持续存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由UL97磷酸转移酶的基因产物所介导的。阿昔洛韦活化需要病毒特异性的酶,这一条件解释了其作用的选择性。 磷酸化过程是通过细胞激酶的作用而完成(从单磷酸酯转化为三磷酸盐)。阿昔洛韦三磷酸盐竞争性抑制病毒DNA聚合酶,与这种核苷类似物的结合导致专需链的终止,中断病毒DNA合成,从而阻断病毒复制。 治疗带状疱疹的临床试验中,本品可减轻与带状疱疹相关的疼痛,包括急性 | 局部使用偶可引起灼热﹑瘙痒﹑刺激﹑皮肤干燥﹑毛囊炎﹑多毛症﹑痤疮样皮疹﹑色素脱失﹑口周炎﹑继发感染以及皮肤萎缩等。 | |
| 注意事项 | 体液状态 应特别注意确保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摄入足量的水分,以防止患者发生脱水现象。 肾损害患者: 对明显肾损害患者,应当调整伐昔洛韦的剂量(参见[用法用量])。对有肾功能改变史的患者,有更高的出现神经性不良反应的危险(参见[不良反应])。 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 无特殊的注意事项。 | 在部分患者中外用皮质激素的系统吸收可导致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轴(HPA)功能可逆性的抑制,Cushing’s综合征、高血糖和糖尿。使用效果更强的皮质类固醇激素、大面积、长时间使用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或采用封包治疗的患者,应定期检测尿游离皮质醇或ACTH释放试验来评估药物对HPA轴的抑制作用。如果出现HPA轴的抑制则应考虑停药,减少给药次数或换用作用较弱的皮质类固醇。儿童使用外用皮质激素的吸收率更高,故系统毒性的发生率更大。 HPA轴功能通常在停药后可较快地完全恢复正常。少数情况下,可发生停药反应,此时需采用系统皮质类固醇激素替代治疗。如果出现局部刺激症状,应停药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若同时存在感染性皮肤病,则应停用皮质激素至感染被完全控制。 1、本品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仅供外用,避免接触眼睛。 2、除患有适应症中疾病的患者外,其他皮肤病患者不宜使用本品。 3、皮肤治疗区域的密闭性包扎、覆盖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4、患者应向医生汇报所有局部不良反应,尤其在采用封包治疗情况下。 5、在尿布覆盖区域使用皮质激素治疗的儿童不宜使用紧束的尿布和塑料裤,因为这样会在局部造成密闭的环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