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上消化道出血(由消化性溃疡,急性应激性溃疡,出血性胃炎等引起)的低危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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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罗沙替丁醋酸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吗替麦考酚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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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汇康制药有限公司 |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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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0077 |
国药准字H2008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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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上消化道出血(由消化性溃疡,急性应激性溃疡,出血性胃炎等引起)的低危患者。 |
吗替麦考酚酯适用于接受同种异体肾脏或肝脏移植的患者中预防器官的排斥反应。吗替麦考酚酯应该与环孢素A或他克莫司和皮质类固醇同时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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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盐酸罗沙替丁醋酸酯: 1、成人1日2次(间隔12小时),每次75mg,用20mL的0.9%氯化钠注射液或葡萄糖注射液溶解,缓慢静脉推注,或用输液混合后静脉滴注。一般可在1周内显示疗效,能够口服后应改用口服药物进行治疗。 2、由于肾功能障碍患者的药物血药浓度可能持续时间长,因此应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
)。 在接受心脏或肝脏同种异体移植的儿童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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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有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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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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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用药:)。 剂量调整 对于有严重慢性肾功能损害(肾小球滤过率小于25ml/min/1.73m2)的肾移植患者,在渡过了术后早期后,应避免使用大于每次1g,一天两次的剂量。而且这些患者需要严密观察。肾移植后移植物功能延迟恢复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见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分类D 对妊娠的大鼠和兔子,在器官形成期使用本药后,对胚胎发育有不利影响(包括致畸)。这些反应发生的剂量比与母体毒性相关的剂量低,并且低于临床推荐的肾脏移植剂量。在孕妇中未进行充分的对照研究。然而,由于本品已表明在动物中具有致畸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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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上消化道出血(由消化性溃疡,急性应激性溃疡,出血性胃炎等引起)的低危患者。 |
吗替麦考酚酯适用于接受同种异体肾脏或肝脏移植的患者中预防器官的排斥反应。吗替麦考酚酯应该与环孢素A或他克莫司和皮质类固醇同时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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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据文献报告,本品批准时及上市后的使用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4533例患者中有156例(3.44%)报告出现了不良反应(包括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异常)。主要的不良反应为天门冬氨酸氨基转氨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等肝脏、胆囊系统障碍(1.96%),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细胞增多等白细胞、网状内皮系统障碍(0.84%)等。 1、严重的不良反应(<0.1%): (1)休克:偶见休克(初期症状:不适、面色苍白、血压降低等)的情况,应密切注意观察,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置。 (2)再生障碍性贫血,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偶见再生障碍性贫血,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初期症状:全身疲倦、无力、皮下及粘膜下出血、发热等)等情况,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置。 (3)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Lyell综合征):偶见发生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Lyell综合征),一旦出现应立即停止给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置。 (4)肝功能障碍、黄疸:偶见AST,ALT,γ-三磷酸鸟苷(γ-GTP)升高等肝功能障碍、黄疸等情况。应密切观察,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给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置。 (5)横纹肌溶解:偶见横纹肌溶解症,出现肌酸激酶(CK),乳酸脱氢酶(LDH)等肌酸酶急速升高、肌红蛋白尿、肌肉痛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置。 2、同类药物也具有的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详): (1)过敏反应:使用其它H2受体拮抗剂时偶见过敏反应的报告,因此应用本品出现上述的异常情况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置。 (2)间质性肾炎:使用其它H2受体拮抗剂时偶见间质性肾炎[初期症状:发热、肾功能检查值异常(尿素氮,肌酐升高等)等]的报告。因此应用本品出现上述的异常情况时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置。 (3)房室传导阻滞等心脏传导阻滞:使用其它H2受体拮抗剂时偶见房室传导阻滞等心脏传导阻滞的报告,因此使用本品出现上述的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置。 (4)心脏收缩功能不全:使用其他H2受体拮抗剂时,有心脏收缩功能不全的报道,因此应用本品出现上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置。 (5)其它不良反应: ①过敏注1: 发生率<0.1%:皮疹、瘙痒感等。 ②血液: 发生率0.1%-5%:嗜酸性细胞増多,白细胞减少注2。 发生率<0.1%:贫血。 ③消化系统: 发生率<0.1%:恶心等。 发生率不详:便秘,腹泻,腹胀、口渴等。 ④肝脏: 发生率0.1%-5%:肝功能异常,AST,ALT,LDH升高等。 发生率<0.1%:碱性磷酸酶(ALP)升高等。 ⑤精神神经系统注3: 发生率<0.1%:眩晕、幻觉,可逆性的精神错乱。 发生率不详:头痛、嗜睡、麻痹、失眠等。 ⑥给药部位: 发生率<0.1%:一过性疼痛。 ⑦其他: 发生率<0.1%:血压升高,尿素氮升高。 发生率不详:男性乳房女性化、乳汁分泌,倦怠感。 注1:出现上述情况应停止给药。 注2:出现上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 注3:有使用其他H2受体拮抗剂时出现痉挛(发生频率不明)的报告。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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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患者应慎重给药: (1)有药物过敏既往史的患者。 (2)有肝功能障碍的患者。 (3)有肾功能障碍的患者:由于此类患者药物血药浓度可能持续时间长,因此应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4)老年患者:老年患者用药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2、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在治疗期间应密切观察,使用的剂量应为治疗所需的最低剂量,并在本品治疗无效时改用其他药物。另外还应注意患者的肝功能、肾功能及血象的变化。 3、静脉给药会导致注射部位一过性疼痛,因此应十分注意注射部位、注射方法等。另外应注意注射时不要漏到血管外。 4、给予本品时,每支药物用20ml稀释液稀释后应缓慢给予患者,注入时间应在2分钟以上。 5、应用本品可能掩盖胃癌的症状,因此给药前应首先排除恶性肿瘤的可能性。 |
)。 血液透析不能清除MPA。但是,如果MPAG血浆浓度较高(大于100μg/ml),则可以清除少量MPAG。另外,通过增加药物的分泌,MPA可被胆酸结合剂消除,如消胆胺(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