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中风后遗症、冠心病、心绞痛。是临床心脑血管科室常规处方用药,用于治疗脑血栓、脑出血及其后遗症;冠心病、心绞痛、心律失常;高粘血症;顽固性颈周综合征、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及其他缺血及伴有微循环障碍的疾病。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灯盏花素、氯化钠。 |
丹参、发酵虫草菌粉、桃仁、松花粉、绞股蓝、五味子(制)。 |
|
生产企业 |
通化天实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黄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4840 |
国药准字Z20020073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中风后遗症、冠心病、心绞痛。是临床心脑血管科室常规处方用药,用于治疗脑血栓、脑出血及其后遗症;冠心病、心绞痛、心律失常;高粘血症;顽固性颈周综合征、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及其他缺血及伴有微循环障碍的疾病。 |
活血祛瘀,益精养肝。用于乙型肝炎肝纤维化属"瘀血阻络,肝肾有足"证者,症见胁下痞块,胁肋疼痛,面色晦暗,或见赤缕红斑,腰膝酸软,疲倦乏力,头晕目涩,舌质暗红或有瘀斑,苔薄或微黄,脉弦细。 |
|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缓慢滴注,一次250ml-500ml,一日1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5粒,一日3次,24周为一疗程。 |
|
副作用 |
1、脑出血急性期或有出血倾向者禁用。 2、过敏体质慎用、对本品过敏者忌用。 |
偶见服后胃中有不适感。 |
|
禁忌 |
|
|
|
成分 |
本品用于中风后遗症、冠心病、心绞痛。是临床心脑血管科室常规处方用药,用于治疗脑血栓、脑出血及其后遗症;冠心病、心绞痛、心律失常;高粘血症;顽固性颈周综合征、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及其他缺血及伴有微循环障碍的疾病。 |
活血祛瘀,益精养肝。用于乙型肝炎肝纤维化属"瘀血阻络,肝肾有足"证者,症见胁下痞块,胁肋疼痛,面色晦暗,或见赤缕红斑,腰膝酸软,疲倦乏力,头晕目涩,舌质暗红或有瘀斑,苔薄或微黄,脉弦细。 |
|
药理作用 |
使用本品后,偶见全身发痒、皮肤潮红、头晕、胸闷、乏力、皮疹、心悸等现象。 |
药理试验显示,本品可抑制四氯化碳加高脂饲料致大鼠肝纤维化的程度,抑制四氯化碳和D-半乳糖胺致大鼠血清丙氨酸氨基转换酶的升高。长期毒性试验显示,本品对大鼠连续灌胃给药6个月,2.30、0.37g/kg可降低大鼠的网织红细胞数,升高白细胞数。 |
|
注意事项 |
1、发现溶液浑浊、颜色异常或有沉淀异物、瓶身细微破裂、瓶口松动或漏气,不得使用。 2、不建议联合用药。如确需与其他药物混合用时,注意观察药液的性状,如混合后发生浑浊、沉淀等异常现象时不得使用。 |
湿热盛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