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狂犬病。适用于被狂犬、疑似狂犬或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动物咬伤、抓伤后,进行暴露后预防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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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三七、五灵脂、蒲黄、延胡索、川芎、木香、小茴香、冰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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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迈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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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60076 |
国药准字Z53021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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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狂犬病。适用于被狂犬、疑似狂犬或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动物咬伤、抓伤后,进行暴露后预防接种。 |
通调气血,止痛调经。用于经期腹痛及因寒所致的月经失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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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及儿童:一般咬伤者于0天(第1天,当天)、3天(第4天)、7天(第8天)、14天(第15天)和28天(第29天)各接种1剂,共5剂。严重咬伤者首剂加倍,并于0天、3天、7天各接种1剂,随后14天和28天再接种2剂,共7剂。 |
口服。经期或经前5天一次3~5粒,一日3次,经后可继续服用,一次3~5粒,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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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接种后可能出现轻微局部反应,如红肿、疼痛;全身反应包括发热、乏力、头痛等。罕见严重过敏反应。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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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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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预防狂犬病。适用于被狂犬、疑似狂犬或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动物咬伤、抓伤后,进行暴露后预防接种。 |
通调气血,止痛调经。用于经期腹痛及因寒所致的月经失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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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接种后需在接种点留观30分钟;2. 出现异常反应应及时就医;3.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需在医生指导下接种;4. 有严重过敏史者慎用;5. 接种后避免剧烈运动和饮酒。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 3.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月经失调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 4.痛经伴月经失调或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起服用至痛经缓解。 7.按用法用量使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