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狂犬病。适用于被狂犬、疑似狂犬或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动物咬伤、抓伤后,进行暴露后预防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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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钠,辅料为玻璃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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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迈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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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60076 |
国药准字H10960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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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狂犬病。适用于被狂犬、疑似狂犬或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动物咬伤、抓伤后,进行暴露后预防接种。 |
用于治疗葡萄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抑制角膜新生血管的形成等。(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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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及儿童:一般咬伤者于0天(第1天,当天)、3天(第4天)、7天(第8天)、14天(第15天)和28天(第29天)各接种1剂,共5剂。严重咬伤者首剂加倍,并于0天、3天、7天各接种1剂,随后14天和28天再接种2剂,共7剂。 |
一日4~6次,一次1滴;眼科手术用药:术前3、2、1和0.5小时各滴眼一次,一次1滴。白内障术后24小时开始用药,一日4次,持续用药二周;角膜屈光术后15分钟即可用药,一日4次,持续用药三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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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接种后可能出现轻微局部反应,如红肿、疼痛;全身反应包括发热、乏力、头痛等。罕见严重过敏反应。 |
滴眼有短暂烧灼、刺痛、流泪等,极少数可有结膜充血、视物模糊。不足3%患者可出现乏力、困倦、恶心等全身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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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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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动物致畸研究中,给小鼠用药量至人局部用量的5000倍(20mg/kg/day)),大鼠和兔用至2500倍(10mg/kg/day)),均未发现致畸作用,尽管这些量已经达到对母体和胎儿产生毒性。大鼠母体对双氯芬酸钠的毒性表现为难产,妊娠延长,胎儿体重、生长和成活率下降。已经显示,双氯芬酸钠可透过大鼠和小鼠的胎盘屏障。但目前尚无在人体的研究报告,因此孕妇应慎用。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的安全性和作用尚未考察。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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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预防狂犬病。适用于被狂犬、疑似狂犬或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动物咬伤、抓伤后,进行暴露后预防接种。 |
用于治疗葡萄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抑制角膜新生血管的形成等。(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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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接种后需在接种点留观30分钟;2. 出现异常反应应及时就医;3.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需在医生指导下接种;4. 有严重过敏史者慎用;5. 接种后避免剧烈运动和饮酒。 |
1. 仅供眼部使用;2. 避免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3. 使用前清洁双手;4. 滴入眼内后闭眼几分钟;5. 如有过敏反应立即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