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风寒湿痹证,症见肌肉酸痛、关节肿胀、疼痛、屈伸不利,麻木僵硬及风湿与类风湿性关节炎具有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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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青藤碱。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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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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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3020279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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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风寒湿痹证,症见肌肉酸痛、关节肿胀、疼痛、屈伸不利,麻木僵硬及风湿与类风湿性关节炎具有上述证候者。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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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一次1-2ml,一日2次,或遵医嘱。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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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支气管哮喘患者禁用。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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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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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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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风寒湿痹证,症见肌肉酸痛、关节肿胀、疼痛、屈伸不利,麻木僵硬及风湿与类风湿性关节炎具有上述证候者。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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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具有强烈的释放组胺作用,部分患者在注射后1-10分钟出现瘙痒、潮红、出汗,痛肿加重现象,一般无需特殊处理,在0.5-1小时内上述现象可自行消失(一过性);反应严重者,剂量可适当减少或停药,必要时,可用异丙嗪25-50mg对抗。 2、注射过程中,患者若出现手足或口唇发麻、胸闷、胸痛等症,可能是误入血管致快速降压所致,应立即停药,必要时对症处理。 3、偶见报道个别患者出现过敏性休克,处理方法同一般过敏性休克的防治,用肾上腺素可对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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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慎用。 2、既往有药物过敏史者,低血压患者慎用。 3、首次注射一定要在医院进行。 4、首次注射完成后嘱患者静坐10分钟无特殊不适方可离去。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