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外生殖器和肛周尖锐湿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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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咪喹莫特。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为酮康唑20毫克,辅料为十二烷基硫酸钠、乙氧基化十二烷基硫酸钠液、椰子脂酸二乙醇胺、无水亚硫酸钠、水解动物胶原月桂基二胺、甲基葡萄二油酸酯-120、咪唑烷基脲、芳草型香精、盐酸、赤藓红钠、氢氧化钠、氯化钠和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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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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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283 |
国药准字H20000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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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外生殖器和肛周尖锐湿疣。 |
用于头皮康疹(头皮屑)、局部性花斑糠疹(俗称花斑藓、汗斑)、脂溢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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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 每周3次(星期一、三、五或二、四、六),临睡前用药。在医生处方下合理用药以... |
1.2%用法如下:局部外用。花斑癣,每日1次,连用5日;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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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数病人在治疗过程中无任何不良反应。用药数次后,临床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多为轻、中度的局部皮肤炎症反应,如局部皮肤可能出现红斑、水肿、糜烂、溃疡、脱屑、灼热、疼痛、瘙痒等;偶有短暂低热、以上症状停药后均能迅速恢复。如反应轻微,可继续用药;若反应严重应及时停药并就医。据国外资料报道,与咪喹莫特乳膏可能有关的不良反应包括:用药部位不适:疣体部位反应(灼烧、色素沉着、发炎、瘙痒、疼痛、皮疹、敏感、溃疡、刺痛、压痛)。远侧部位反应(出血、灼烧、瘙痒、疼痛、压痛);全身反应:疲劳、发热、流感样症状;中枢和周围神经系统:头痛;胃肠系统:腹泻;肌-骨髓系统:肌痛。 |
局部使用本品治疗一般耐受性良好。罕见的不良反应有:用药局部皮肤烧灼感、瘙痒、刺激、油腻或干燥,用药局部头发纹理异常,干燥或油腻。有报道对头发受到化学损伤或灰发的病人,使用本品后可能出现头发褪色。此外,偶见过敏反应。 对参加临床研究的2890名受试者进行用药安全性评价,发生率低于1%的不良反应有:用药部位红斑、刺激、过敏、瘙痒、脓疱及其他反应,过敏反应,毛囊炎,眼部刺激,眼泪增加,味觉障碍,痤疮,脱发,接触性皮炎,皮肤干燥,头发质地异常(如油发等),皮疹,皮肤烧灼感,脱皮,其他皮肤疾病。 上市后使用人群中,极罕见病例中出现血管性水肿,荨麻疹和头发颜色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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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B类孕期用药:在大鼠和大白兔致畸研究中没有发现咪喹莫特有致畸毒性。大鼠给予高致畸毒性剂量[相当于人用剂量(mg/cm2)的28倍]的咪喹莫特,可观察到子代体重减轻和骨化延迟。发育毒性研究中,给予妊娠大鼠相当于人用剂量的8倍咪喹莫特,其后代未发现有严重不良反应。 局部应用咪喹莫特是否通过乳汁排泄尚未知悉。 儿童用药:12岁以下患者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尚未确立。 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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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外生殖器和肛周尖锐湿疣。 |
用于头皮康疹(头皮屑)、局部性花斑糠疹(俗称花斑藓、汗斑)、脂溢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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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咪喹莫特能够在用药局部诱生多种细胞因子及相关产物,从而产生免疫调节和间接抗病毒作用。咪喹莫特在体内、外均能有效地诱生包括α-干扰素(IFN-α)和肿瘤坏死因子(TNF-α)等多种细胞因子。在体外能诱导人外周血单核细胞生成下列多种细胞因子:α-干扰素(IFN-αP)、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白细胞介素(IL-1α、IL-1β、IL-6、8、10)、集落刺激因子(C-CSF、GM-CSF)以及巨噬细胞类炎性蛋白(MIP-1α、MIP-1β)等。 |
本品为广谱抗真菌药,对皮肤癣菌如发癣菌属,表皮癣菌属,小孢子菌属及酵母菌,如念珠菌均具有抑菌或杀菌作用。因此它能迅速缓解通常由花斑癣、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头皮屑)引起的脱屑和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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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咪喹莫特乳膏用于治疗尿道内、阴道内、宫颈内、直肠内或肛内的人乳头瘤病毒疾病尚未进行评价,因此不推荐用于这些适应症。 本品的常见局部皮肤反应有红斑、糜烂、脱皮和水肿。有可能发生严重的局部皮肤反应,应用中性皂和水将用药部位乳膏清洗掉。皮肤反应减轻后,可恢复使用咪喹莫特乳膏。没有有关用其它皮肤类药物治疗生殖器/肛周疣后立即使用咪喹莫特乳膏治疗的临床经验,因此,在用任何药物或手术治疗生殖器肛周疣其组织恢复后方可推荐使用咪喹莫特乳膏。咪喹莫特乳膏有可能加重皮肤炎症反应。 5%咪喹莫特乳膏对生殖器/肛周疣的传染性的作用尚不清楚。 患者在使用5%咪喹莫特乳膏时应接受以下信息和指导: 1.请避免过量使用本品。 2.治疗局部不可用敷料封包。 3.用药期间避免性接触(生殖器官、肛门或口),包括使用避孕套的性生活,咪喹莫特可能会降低避孕套的功效。 4.建议用药6-10小时后,用中性皂和清水将药物洗去。 5.未行包皮切除术者,若疣患发生在包皮内,应每天将包皮上翻清洁。 6.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及时就诊。 7.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该药。局部破损处应避免使用本品,避免接触眼睛、口、鼻等部。 |
1.使用2~4周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应停药并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如不慎入眼,应用水冲洗。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本品不含激素,在使用时,对局部长期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建议应在2~3周内逐渐停用皮质激素类药物,以防止发生反跳现象(反跳现象是指症状控制之后减量太快或突然停药可使原病复发或加重)。 12.脱发增加通常与脂溢性皮炎和头皮屑有关。在使用本品时罕见脱发增加的报告。 13.本品如被意外食入,仅需进行支持疗法,不应进行催吐或洗胃。 14.在妊娠期妇女中尚未进行充分的对照研究。对非妊娠人群,在头皮处外用本品时,检测不出血浆中的酮康唑,在全身外用本品,可在血浆中检测到酮康唑。没有在妊娠期使用本品相关的已知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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