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它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脚癣、股癣、手癣、体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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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硬脂酸、甘油、单硬脂酸甘油脂、液状石蜡、羟苯乙酯、白凡士林、三乙醇胺。 |
活性成分:盐酸特比奈芬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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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 |
康哲(湖南)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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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4758 |
国药准字H20184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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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它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脚癣、股癣、手癣、体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 |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例如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癬.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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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皮肤感染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 |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治疗疗程。每日宜在同一时间用水送服本品。空腹或餐后服用均可。如果患者忘记服药,应该在患者意识到此事后尽快服药。但是,鉴于特比萘芬的药代动力学性质,如果距离下次服药时间已少于4小时,则不应再服用遗忘的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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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非常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湿疹、接触性皮炎、红斑、骨盆痛(痉挛)、阴道刺激、阴道分泌物和给药部位不适。 |
本品在临床试验中及上市期间观察到如下不良反应(详见表1),按MedDRA系统器官分类列出来自临床试验或上市后的药物不良反应(表1)。在每个系统器官分类中,根据发生率对不良反应进行排列,最常见的排在最前。在每个发生率组中,按严重性降序排列。此外,每个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分类定义如下(CIOMS 1I):(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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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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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它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脚癣、股癣、手癣、体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 |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例如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癬.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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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该药品系广谱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对皮肤癣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对某些革兰阳性球菌也有一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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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 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13、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施。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避免与眼睛接触;5.如出现严重皮疹,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