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它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脚癣、股癣、手癣、体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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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硬脂酸、甘油、单硬脂酸甘油脂、液状石蜡、羟苯乙酯、白凡士林、三乙醇胺。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克林霉素磷酸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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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 |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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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4758 |
国药准字H20083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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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它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脚癣、股癣、手癣、体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 |
因敏感所致寻常痤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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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皮肤感染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 |
清洗并抹干患处,将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早晚各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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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非常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湿疹、接触性皮炎、红斑、骨盆痛(痉挛)、阴道刺激、阴道分泌物和给药部位不适。 |
常见不良反应有:局部皮肤干燥、接触性皮炎、皮肤刺激反应、过敏症状、腹痛、胃肠不适、眼睛刺痛等;个别可能有腹泻、血样腹泻、结肠炎包括假膜性结肠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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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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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应权衡利害关系后决定是否使用本品,一般不宜使用。2.哺乳期妇女若使用本品,应暂停哺乳。儿童用药:小儿应用时,应注意重要器官的功能,小于1个月的小儿不宜应用。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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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它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脚癣、股癣、手癣、体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 |
因敏感所致寻常痤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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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该药品系广谱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对皮肤癣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对某些革兰阳性球菌也有一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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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 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13、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施。 |
1.本品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假膜性结肠炎,如有剧烈腹痛、频繁腹泻,伴水样或血样便等症状,应高度警惕,并采取相应措施(如停药、输液、内窥镜检查等),如出现假膜性结肠炎,可选用万古霉素口服一次0.125~0.5g,一日4次进行治疗。也可选用其他有效的治疗措施。 2.本品应避免触及眼睛及口。若误进眼睛,应以清水彻底冲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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