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中毒性肝脏损伤,慢性肝炎及肝硬化的支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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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水飞蓟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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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千金协力药业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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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0775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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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中毒性肝脏损伤,慢性肝炎及肝硬化的支持治疗。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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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水飞蓟素片: 1、严重患者:每日3次,一次2片,于饭前服用。 2、维持剂量与中等程度肝病患者:每日3次,一次1片,或请遵医嘱。 水飞蓟素胶囊: 1、重症病例的起始治疗剂量:一次1粒,一日3次。 2、维持剂量:一次1粒,一日2次。饭前用适量液体吞服。或请遵医嘱。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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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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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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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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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中毒性肝脏损伤,慢性肝炎及肝硬化的支持治疗。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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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尔发现有轻度腹泻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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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药物治疗不能替代对导致肝损伤(例如:酒精)因素的排除,对于出现黄疸的病例(皮肤浅黄或暗黄,眼巩膜黄染),应咨询医师。此药不适用于治疗急性中毒。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