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代谢性酸中毒或有代谢性酸中毒的脱水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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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乳酸钠、氯化钠、氯化钾、氯化钙。 |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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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金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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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689 |
国药准字H3102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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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代谢性酸中毒或有代谢性酸中毒的脱水病例。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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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成人一次500ml-1000ml,按年龄体重及症状不同可适当增减。给药速度:成人每小时300-500ml。 |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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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心力衰竭及急性肺水肿者禁用。 2、脑水肿者禁用。 3、乳酸性酸中毒已显著时禁用。 4、重症肝功能者不全禁用。 5、严重肾功能衰竭有少尿或无尿者禁用。 |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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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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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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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代谢性酸中毒或有代谢性酸中毒的脱水病例。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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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有低钙血症者(如尿毒症),在纠正酸中毒后易出现手足发麻、疼痛、搐搦、呼吸困难等症状,常因血氢钙离子浓度降低所致。 2、心率加速、胸闷、气急等肺水肿、心力衰竭表现。 3、血压升高。 4、体重增加、水肿。 5、逾量时出现碱中毒。 6、血钾浓度下降,有时出现低钾血症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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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 (1)糖尿病患者服用双胍类药物(尤其是降糖灵),阻碍着肝脏对乳酸的利用,易引起乳酸中毒。 (2)水肿患者伴有钠潴留倾向时。 (3)高血压患者可增高血压。 (4)心功能不全。 (5)肝功能不全时乳酸降解速度减慢,以致延缓酸中毒的纠正速度。 (6)缺氧及休克,组织血供不足及缺氧时乳酸氧化成丙铜酸进入三羧酸循环代谢速度减慢,以致延缓酸中毒的纠正速度。 (7)酗酒、水杨酸中毒、I型糖原沉积病时有发生乳酸性酸中毒倾向,不宜再用乳酸钠纠正酸碱平衡。 (8)糖尿病铜症酸中毒时乙酰醋酸、β-羟丁酸及乳酸均升高,且常可伴有循环不良或脏器血供不足,乳酸降解速度减慢。 (9)肾功能不全,容易出现水、钠潴留,增加心血管负荷。 2、下列情况应禁用: (1)心力衰竭及急性肺水肿。 (3)脑水肿。 (3)乳酸性酸中毒已显著时。 (4)重症肝功能不全。 (5)严重肾功能衰竭有少尿或无尿。 3、用药时应做下列检查及观察: (1)血pH及/或二氧化碳结合力。 (2)血氢钠、钾、钙、氯浓度测定。 (3)肾功能测定,包括血肌肝、尿素氮等。 (4)血压。 (5)心肺功能状态,如浮肿、气急、紫绀、肺部罗音、颈静脉充盈,肝-颈静脉反流等,按需作静脉压或中心静脉压测定。 (6)肝功能不全表现黄疸、神志改变、腹水等,应用于乳酸钠前后及过程中,经常随时进行观察。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