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代谢性酸中毒或有代谢性酸中毒的脱水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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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乳酸钠、氯化钠、氯化钾、氯化钙。 |
本品主要成分为富马酸比索洛尔。化学名称:1-[4-[[2-(1-甲基乙氧基)乙氧基]甲基]-苯氧基]-3-[(1-甲基乙基)氨基]-2-丙醇,(E)-2-丁烯二酸盐(2:1)分子式:C28H31NO4·1/2C4H4O4分子量:76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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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金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Merck KGa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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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689 |
注册证号H20100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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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代谢性酸中毒或有代谢性酸中毒的脱水病例。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左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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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成人一次500ml-1000ml,按年龄体重及症状不同可适当增减。给药速度:成人每小时300-500ml。 |
对于所有适应症: 应在造成并可以在进餐时服用本品。用水送服,不应咀嚼。 本品需按照医生处方使用。 高血压和心绞痛的治疗: 通常每日一次,每次5mg富马酸比索洛尔。轻度高血压患者可以从2.5mg富马酸比索洛尔开始治疗.如果效果均不明显,剂量可增至每日一次,每次10mg寓马酸比索洛尔。本品剂量应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调整,应特别注意脉搏和治疗效果。 本品宜长期用药。无医嘱不可改变本药的剂垃,也不宜终止服药。如需停药时,应逐渐停用,不可突然中断。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尤需特别注意。 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的治疗: 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患者,6周内无急性心力衰竭发作且近2周内基础治疗没有改变。在接受比索洛尔治疗前首先接受合适剂量的ACEI(或若ACEI不耐受可按受其它血管扩张药物治疗)、利尿剂及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的治疗。 建议在有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使用比索洛尔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应从低剂量开始,按以下方案逐渐增加剂量: *1.25mg,每日一次.用药l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2.5mg,每日一次,继续用药l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3.75mg,每日-次,继续用药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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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心力衰竭及急性肺水肿者禁用。 2、脑水肿者禁用。 3、乳酸性酸中毒已显著时禁用。 4、重症肝功能者不全禁用。 5、严重肾功能衰竭有少尿或无尿者禁用。 |
将不良反应按照系统器官分类并分级。以不良反应发生宰分级的定义如下: 很常见(发生率高于1/10) 常见(发生串低于1/1O) 不常见(发生率低于1/100) 罕见(发生率低于1/1OOO) 非常罕见(发生率低于1/10,000)。 神经系统 特别是在服药初期,有可能出现中枢神经紊乱及精神紊乱症状,这些症状通常很轻,一般在开始服药后1-2周自然消退。 常见:眩晕、头痛。 不常见:抑郁、失眠。 罕见:多梦、幻觉。 眼部 罕见:视觉障碍、泪液分泌减少(使用隐形眼镜的患者应注意)。 很罕见:结膜炎 耳和迷路系统 罕见:听觉损害。 心脏 很常见:心动过缓(在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 常见:心力衰竭加位(在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 不常见:房室传导阻滞、心动过缓(在高血压或心绞痛患者中)、心力衰竭加重(在高血压或心绞痛患者中)。 血管 常见:肢端冷堪或麻木、在心力衰竭患者中可引起低血压。 不常见:直立型低血压。 呼吸道 不常见:有支气管哮喘或呼吸道阻塞病史的患者,可引起支气管痉挛。 罕见:过敏性鼻炎。 胃肠道 常见: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便秘等胃肠道症状.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 不常见:肌肉无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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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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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 比索洛尔可能损害孕妇和/或胎儿/新生儿。一般情况下,β一肾上腺素受体拮抗剂能够降低胎盘灌注,而胎盘灌注与发育迟缓、子宫内死亡、吸收和早产有关;在胎儿和新生儿,可能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不良反应。如果必须使用β一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选择性的β1一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较为理想。除非明确了必须使用,否则孕妇不能应用比索洛尔。如果必须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应该监测子宫胎盘血流量和胎儿的生长情况。一旦发现对孕妇和胎儿产生有害的作用,应该选择其它的治疗方法。必须对新生儿进行严密监测,出生后的前3天最易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症状。2.哺乳期妇女:本品是否经人乳排泄尚不清楚,因此,不建议哺乳期妇女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儿童用药:尚无儿科患者应用比索洛尔的经验,因此本品不能用于儿童。老年用药:不需要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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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代谢性酸中毒或有代谢性酸中毒的脱水病例。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左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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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有低钙血症者(如尿毒症),在纠正酸中毒后易出现手足发麻、疼痛、搐搦、呼吸困难等症状,常因血氢钙离子浓度降低所致。 2、心率加速、胸闷、气急等肺水肿、心力衰竭表现。 3、血压升高。 4、体重增加、水肿。 5、逾量时出现碱中毒。 6、血钾浓度下降,有时出现低钾血症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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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 (1)糖尿病患者服用双胍类药物(尤其是降糖灵),阻碍着肝脏对乳酸的利用,易引起乳酸中毒。 (2)水肿患者伴有钠潴留倾向时。 (3)高血压患者可增高血压。 (4)心功能不全。 (5)肝功能不全时乳酸降解速度减慢,以致延缓酸中毒的纠正速度。 (6)缺氧及休克,组织血供不足及缺氧时乳酸氧化成丙铜酸进入三羧酸循环代谢速度减慢,以致延缓酸中毒的纠正速度。 (7)酗酒、水杨酸中毒、I型糖原沉积病时有发生乳酸性酸中毒倾向,不宜再用乳酸钠纠正酸碱平衡。 (8)糖尿病铜症酸中毒时乙酰醋酸、β-羟丁酸及乳酸均升高,且常可伴有循环不良或脏器血供不足,乳酸降解速度减慢。 (9)肾功能不全,容易出现水、钠潴留,增加心血管负荷。 2、下列情况应禁用: (1)心力衰竭及急性肺水肿。 (3)脑水肿。 (3)乳酸性酸中毒已显著时。 (4)重症肝功能不全。 (5)严重肾功能衰竭有少尿或无尿。 3、用药时应做下列检查及观察: (1)血pH及/或二氧化碳结合力。 (2)血氢钠、钾、钙、氯浓度测定。 (3)肾功能测定,包括血肌肝、尿素氮等。 (4)血压。 (5)心肺功能状态,如浮肿、气急、紫绀、肺部罗音、颈静脉充盈,肝-颈静脉反流等,按需作静脉压或中心静脉压测定。 (6)肝功能不全表现黄疸、神志改变、腹水等,应用于乳酸钠前后及过程中,经常随时进行观察。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哮喘患者禁用;3. 严重心动过缓患者禁用;4. 避免突然停药;5. 定期监测血压和心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