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中重度至重度阿尔茨海默型痴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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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美金刚。 |
替莫唑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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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Orion Corpo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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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73279 |
注册证号H20171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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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中重度至重度阿尔茨海默型痴呆。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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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美金刚片: 1、本品应由对阿尔茨海默型痴呆的诊断和治疗富有经验的医生处方并指导患者的使用。患者身边有按时监督患者服药的照料者的情况下才能开始治疗。应按照现行的诊断标准和指南对痴呆进行诊断。 2、成人:每日最大剂量20mg。为了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在治疗的前3周应按每周递增5mg剂量的方法逐渐达到维持剂量,具体如下:治疗第一周的剂量为每日5mg(半片,晨服)。第二周每日10mg(每次半片,每日两次)。第三周每日15mg(早上服一片,下午服半片)。第4周开始以后服用推荐的维持剂量每日20mg(每次一片,每日两次)。 3、美金刚片剂可空腹服用,也可随食物同服。 盐酸美金刚口服溶液:应由对阿尔茨海默型痴呆的诊断和治疗富有经验的医生处方并指导患者的使用。患者身边有按时监督患者服药的照料者的情况下才能开始治疗。应按照现行的诊断标准和指南对痴呆进行诊断。成人每日最大剂量20mg(10ml)。为了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在治疗的前3周应按每周递增5mg(2.5ml)剂量的方法逐渐达到维持剂量,具体如下: 1、治疗第一周的剂量为每日5mg(2.5ml,晨服)。 2、第二周每日10mg(每次2.5ml,每日两次)。 3、第三周每日15mg(早上服5ml,下午服2.5ml)。 4、第四周开始以后服用推荐的维持剂量每日20mg(每次5ml,每日两次)。 5、美金刚口服溶液剂可空腹服用,也可随食物同服。 |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同步放化疗期: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放疗(60Gy分30次);随后接受6个周期的本品辅助治疗。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白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普通毒性标准(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外脱发、恶心和呕吐),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直至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在同步化疗期间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表1)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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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的活性成分或其辅料过敏者禁用。 |
最多发生的不良反应是胃肠道功能紊乱。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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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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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妊娠期妇女使用该药尚未进行研究。在用大鼠和兔所进行的临床前研究中,给药150mg/m2曾有致畸和/或胎儿毒性的报道。因此替莫唑胺不应常规用于妊娠期妇女,如果妊娠期内必须使用该药,应将可能对胎儿造成的潜在风险告知病人。对于可能怀孕的妇女,应劝阻其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或在终止替莫唑胺治疗后6个月内怀孕。替莫唑胺是否可经母乳分泌尚不可知,因此替莫唑胺胶囊不应用于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尚无3岁以下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患儿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对于3岁以上胶质瘤儿童患者,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有限。老年用药:与年轻患者相比,老年患者(>70岁)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的可能性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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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中重度至重度阿尔茨海默型痴呆。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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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中重度至重度阿尔茨海默型痴呆患者参加的临床研究中,美金刚治疗组包括1784位患者,安慰剂组包括1595位患者,本品的不良事件总发生率与安慰剂水平相当,且所发生的不良事件通常为轻中度。服用美金刚治疗患者的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组的常见不良反应分别为:头晕(本品为6.3%,安慰剂组为5.6%)、头痛(本品为5.2%,安慰剂组为3.9%)、便秘(本品为4.6%,安慰剂组为2.6%),嗜睡(本品为3.4%,安慰剂组为2.2%)和高血压(本品为4.1%,安慰剂组为2.8%)。 2、下表列出了自本品全球首次上市后临床研究累计观察到的不良事件。每组中,不良事件均按严重程度降序排列。 按人体器官系统和发生率分类的不良反应(对其发生频率定义为:十分常见≥10%,常见≥1/100且<1/10,偶见≥1/1000且<1/100,罕见≥1/10000且<1/1000,十分罕见≤1/10000,不详指无法通过现有数据确定)如下: (1)神经系统:常见(头晕);偶见(步态异常);十分罕见(惊厥)。 (2)胃肠道:常见(便秘);偶见(呕吐);未见(胰腺炎)。 (3)感染及传染病:偶见(真菌感染)。 (4)心血管:常见(高血压);偶见(心力衰竭、静脉血栓/血栓)。 (5)全身或局部:常见(头痛);偶见(疲倦)。 (6)精神:常见(嗜睡);偶见(意识混乱、幻觉)。未知:(精神病性反应)。 阿尔茨海默型痴呆患者常伴有抑郁和自杀倾向和自杀行为,曾有服用本品后发生此类事件的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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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肾功能损害患者对于轻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50-80ml/分钟)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对于中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49ml/分钟)的患者,美金刚的剂量应减至每日10mg;如果治疗开始至少7天后,患者可以很好耐受,可以根据标准剂量调整方案将服用剂量增加至20mg/日。对于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5-29ml/分钟),美金刚的剂量应为每日10mg。 2、肝功能损害患者:目前尚无美金刚应用于肝功能损害患者的资料。 3、癫痫患者、有惊厥病史、或癫痫易感体质的患者应用美金刚时应慎重。 4、尿液pH值升高的患者服用本品时必须进行密切监测。 5、心肌梗塞、失代偿性充血性心力衰竭和未有效控制的高血压患者应用美金刚的资料有限,因此这些患者服用本品时应密切观察。 6、中重度至重度阿尔茨海默型痴呆病通常会导致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损害,而且本品可能改变患者的反应能力,因此服用本品的患者在驾车或操作机械时要特别小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目前尚无本品用于妊娠患者的临床资料。动物实验显示在给予相当于或略高于人体用药剂量水平的美金刚时可能导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对人体的潜在危险性尚不清楚。除非明确需要,在妊娠期不应服用本品。 (2)哺乳期:尚不明确美金刚是否能够从母乳中泌出,但是考虑到美金刚的亲脂性,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因此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8、儿童用药:尚无本品用于儿童和青少年的疗效和安全性资料。 9、老年用药:65岁以上患者的推荐剂量为每日20mg(每次10mg,每日两次)。 10、药物过量:从临床研究和上市后经验中获得的药物过量经验有限。 (1)症状:较大的药物过量(分别服用200mg和105mg/日,共服用3天),出现的以下任一症状:疲倦、虚弱和/或腹泻或无症状。在服药低于140mg或剂量不详的患者中,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混乱、睡意、嗜睡、眩晕、兴奋、攻击行为、幻觉和步态异常)和/或胃肠道反应(呕吐和腹泻)。 (2)药物过量最极端的个案中,患者服用了总量达2000mg的美金刚后出现中枢神经反应(昏迷10天,其后出现复视及兴奋)。患者接受了对症治疗及血浆除去法治疗。患者治愈后未遗留永久性后遗症。 (3)另有一例严重药物过量患者同样生还并被治愈。患者口服了高达400mg的美金刚,服药后出现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包括不安、精神病性症状、视幻觉、惊厥前兆、嗜睡、木僵和意识障碍)。 (4)处理:对症治疗。对中毒或药物过量没有专门的解毒剂。标准临床程序包括去除活性成分,如洗胃、活性炭(防止潜在的肠肝循环)、尿酸化功能、如必要进行强制利尿。 (5)如果出现全身性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过度刺激的症状和体征,应考虑进行谨慎的对症治疗。 |
在一项治疗时间延长到42天的小规模试验中,接受本品和放疗合并治疗的患者是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高危者。因此对于接受42天(最多为49天)合并治疗的全部患者需要预防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 在较长期的给药方案治疗期间,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期间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率可能较高。不管何种治疗方案,都应密切观察替莫唑胺治疗的全部患者(特别是接受类固醇治疗患者)发生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可能性。 止吐治疗:恶心和呕吐常与本品相关,服用本品前后可使用止吐药。指导原则为: 新诊断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患者: 1.在开始接受替莫唑胺合并治疗前,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2.在辅助治疗期间,极力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神经胶质瘤复发或进展的患者:在以前治疗周期中出现过重度(3或4级)呕吐的患者需要止吐药治疗。 男性患者:服用替莫唑胺的男性患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替莫唑胺具有遗传毒性,因此在治疗过程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之内,男性应避孕。由于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有导致不可逆不育的可能,在接受该治疗之前应冰冻保存精子。 肝肾功能损害者:肝功能正常的病人与肝功能轻中度异常的病人药代动力学结果相似;严重肝功能异常(Child'sClass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