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肝性脑病等疾病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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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盐酸精氨酸。 |
丹参、三七、冰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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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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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1923 |
国药准字Z41021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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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肝性脑病等疾病的辅助治疗。 |
活血化瘀,理气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的胸痹,症见胸闷、心前区刺痛;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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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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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高氯性酸中毒患者禁用。 2、肾功能不全及无尿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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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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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肝性脑病等疾病的辅助治疗。 |
活血化瘀,理气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的胸痹,症见胸闷、心前区刺痛;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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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可引起高氯性酸中毒,以及血中尿素、肌酸、肌酐浓度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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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期间,宜进行血气监测,注意患者的酸碱平衡。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4、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应慎用。 5、老年用药:本品在老年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应慎用。 6、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孕妇慎用;2.过敏体质者慎用;3.服用期间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4.避免与其他药物同时服用,以免发生相互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