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肝性脑病等疾病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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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盐酸精氨酸。 |
柴胡、茵陈、板蓝根、绿豆、五味子、猪胆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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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承德御室金丹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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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1923 |
国药准字Z13022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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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肝性脑病等疾病的辅助治疗。 |
疏肝理气,健脾消食。具有降低转氨酶作用。用于慢性肝炎及早期肝硬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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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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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高氯性酸中毒患者禁用。 2、肾功能不全及无尿患者禁用。 |
此药不能长期服用,长期服用会对肝脏肾脏造成损害,反而起不到护肝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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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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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肝性脑病等疾病的辅助治疗。 |
疏肝理气,健脾消食。具有降低转氨酶作用。用于慢性肝炎及早期肝硬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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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可引起高氯性酸中毒,以及血中尿素、肌酸、肌酐浓度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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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期间,宜进行血气监测,注意患者的酸碱平衡。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4、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应慎用。 5、老年用药:本品在老年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应慎用。 6、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3.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 服用期间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