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磷霉素氨丁三醇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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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磷霉素氨丁三醇。 |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磷酸哌嗪。 | |
| 生产企业 | 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 | 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4042 | 国药准字H51023526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磷霉素氨丁三醇颗粒 | 用于儿童蛔虫和蛲虫感染。 | |
|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磷霉素氨丁三醇颗粒: 1、成人:单剂量治疗,每疗程1包(3g活性成分);临床症状通常在治疗后2-3天消失。 2、用于预防外科手术及经尿路诊疗所致的尿路惑染,治疗通常由2倍的本品(如假单胞菌、肠杆菌吲哚阳性变形杆菌等引起的)剂量组成,初始剂量在术前3小时口服,第二个剂量在木后24小时口服。 3、本品应在胃排空后口服,最好在睡前排尿后服用。每包加水(50-70m)或其它无酒精饮料,溶解后即服。 磷霉素氨丁三醇散: 口服:一日单剂量空腹服药1次。成人一次3g(按C3H7O4P计算)(1瓶或1袋),以适量水溶解后服用,或遵医嘱。 | 口服。儿童用量请见下表 | |
|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有严重肾功能不全Ccr<10ml/min者,有溶血性疾病者,正在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 | 1.该药品不良反应较少,偶可发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痛、感觉异常、荨麻疹等,停药后很快消失。 | |
|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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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磷霉素氨丁三醇颗粒 | 用于儿童蛔虫和蛲虫感染。 | |
| 药理作用 | 主要为腹泻及软便,偶有皮疹、恶心,停药后消失。偶见过敏反应。 | 该药品具有麻痹蛔虫的作用,使蛔虫不能附着在宿主肠壁,随肠蠕动而排出。除此之外,该药品对蛲虫亦有驱虫作用,但作用机理尚未明确。 | |
| 注意事项 | 磷霉素氨丁三醇颗粒: 1、用餐会影响本品活性化合物的吸收,使血药、尿药浓度稍有降低。因此,本品须在餐前、餐后23小时,胃排空后服用。 2、本品含2.2g糖,糖尿病患者应小心使用,果糖不耐受、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或蔗糖酶-异麦芽糖酯缺失等罕见遗传病患者禁用本品。 3、据报道,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包括假膜性结肠炎)与包括碰霉素氨丁三醇在内的广抗生素的使有关。因此当患者正在使用或使用本品后出现严重的腹泻应考虑该诊断。在这种情况下,应立即开釆取适当的治疗措施,禁用抑制肠动的药物本品应置于儿童不宜触及之处。 4、不要使用包装盒上标明过期的产品。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期:妊娠妇女临床试验获取的中等大小的数据(300至1000妊娠妇女结果)显示,解霉素氨丁醇不会导致形和胎儿新生儿毒性。动物试验结果也显示没有生殖毒性。如果必要时,可以考虑妊娠期使用本品。 (2)哺乳期:尚不清楚磷霉素磷霉索的代谢产物是否能通过人的乳汁分泌。所以不能掩除药物对新生儿患儿的风险。 6、儿童用药:12岁及12岁以下儿查使用本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缺乏足够设计合理的临床验证。 7、老年用药: 磷霉素氨丁三醇在尿中的排泄,老年人与成年人无差异。老年人无须调整剂量。在临床上对65岁小于65岁,以及65岁以上者本品在细茵学治疗的有效性、安全性方面无显著性差异。 8、药物过量:二有报道患者服用本品过量可出现前庭功能丧失、听力受损、金属味和味觉下降。对过量用药者应大量饮水,加速本品从尿液排泄,并给予对症和支持治疗。 磷霉素氨丁三醇散: 1、肝病患者慎用。 2、对严重感染常与其他抗菌药并用。 3、使用较大剂量时,应监测肝功能。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5、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6、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7、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该药品对人体(特别是儿童)具潜在神经肌肉毒性,应避免长期或过量使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