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磷霉素氨丁三醇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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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磷霉素氨丁三醇。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群地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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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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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34042 |
国药准字H13022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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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磷霉素氨丁三醇颗粒 |
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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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磷霉素氨丁三醇颗粒: 1、成人:单剂量治疗,每疗程1包(3g活性成分);临床症状通常在治疗后2-3天消失。 2、用于预防外科手术及经尿路诊疗所致的尿路惑染,治疗通常由2倍的本品(如假单胞菌、肠杆菌吲哚阳性变形杆菌等引起的)剂量组成,初始剂量在术前3小时口服,第二个剂量在木后24小时口服。 3、本品应在胃排空后口服,最好在睡前排尿后服用。每包加水(50-70m)或其它无酒精饮料,溶解后即服。 磷霉素氨丁三醇散: 口服:一日单剂量空腹服药1次。成人一次3g(按C3H7O4P计算)(1瓶或1袋),以适量水溶解后服用,或遵医嘱。 |
口服。成人常用量:开始一次10mg(1片),每日1次,以后可根据情况调整为20mg(2片),每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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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有严重肾功能不全Ccr<10ml/min者,有溶血性疾病者,正在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 |
较少见的有头痛、面部潮红。少见的有头晕、恶心、低血压、足踝部水肿、心绞痛发作,一过性低血压。本品过敏者可出现过敏性肝炎、皮疹,甚至剥脱性皮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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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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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孕妇中应用的研究尚不充分,已有的临床应用尚未发生问题,但应注意不良反应。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老年人应用血药浓度较高,但半衰期未延长,故宜适当减少剂量;正在服用卜受体阻滞剂者应慎重加用本品。合用从小剂量开始,以防诱发或加重体循环低血压,增加心绞痛、心力衰竭,甚至心肌梗死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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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磷霉素氨丁三醇颗粒 |
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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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主要为腹泻及软便,偶有皮疹、恶心,停药后消失。偶见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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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磷霉素氨丁三醇颗粒: 1、用餐会影响本品活性化合物的吸收,使血药、尿药浓度稍有降低。因此,本品须在餐前、餐后23小时,胃排空后服用。 2、本品含2.2g糖,糖尿病患者应小心使用,果糖不耐受、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或蔗糖酶-异麦芽糖酯缺失等罕见遗传病患者禁用本品。 3、据报道,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包括假膜性结肠炎)与包括碰霉素氨丁三醇在内的广抗生素的使有关。因此当患者正在使用或使用本品后出现严重的腹泻应考虑该诊断。在这种情况下,应立即开釆取适当的治疗措施,禁用抑制肠动的药物本品应置于儿童不宜触及之处。 4、不要使用包装盒上标明过期的产品。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期:妊娠妇女临床试验获取的中等大小的数据(300至1000妊娠妇女结果)显示,解霉素氨丁醇不会导致形和胎儿新生儿毒性。动物试验结果也显示没有生殖毒性。如果必要时,可以考虑妊娠期使用本品。 (2)哺乳期:尚不清楚磷霉素磷霉索的代谢产物是否能通过人的乳汁分泌。所以不能掩除药物对新生儿患儿的风险。 6、儿童用药:12岁及12岁以下儿查使用本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缺乏足够设计合理的临床验证。 7、老年用药: 磷霉素氨丁三醇在尿中的排泄,老年人与成年人无差异。老年人无须调整剂量。在临床上对65岁小于65岁,以及65岁以上者本品在细茵学治疗的有效性、安全性方面无显著性差异。 8、药物过量:二有报道患者服用本品过量可出现前庭功能丧失、听力受损、金属味和味觉下降。对过量用药者应大量饮水,加速本品从尿液排泄,并给予对症和支持治疗。 磷霉素氨丁三醇散: 1、肝病患者慎用。 2、对严重感染常与其他抗菌药并用。 3、使用较大剂量时,应监测肝功能。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5、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6、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7、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少数病例可能出现血碱性磷酸酶增高。 2.肝功能不全时血药浓度可增高,肾功能不全时对药代动力学影响小,以上情况慎用本品。 3.绝大多数患者服用此药后仅有可以耐受的轻度低血压反应,但个别患者可出现严重的体循环低血压症状。这种反应常发生在初期调整药量期间或者增加药物用量的时候,特别是合用β受体阻滞剂时。故服用本品期间须定期测量血压。 4.已经证明极少数的患者,特别是那些有严重冠状动脉狭窄的患者,在服用此药或者增加剂量期间,心绞痛或心肌梗死的发生率增加。其机制尚不明了。故服用本品期间须定期作心电图。 5.少数接受β受体阻滞剂的患者在开始服用此药后可发生心力衰竭,有主动脉狭窄的患者这种危险性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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