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磷霉素氨丁三醇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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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磷霉素氨丁三醇。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化学名称:2,3-二氢-9-甲基-3-[(2-甲基咪唑-1-基)甲基]-4(1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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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 |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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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4042 |
国药准字H1096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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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磷霉素氨丁三醇颗粒 |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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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磷霉素氨丁三醇颗粒: 1、成人:单剂量治疗,每疗程1包(3g活性成分);临床症状通常在治疗后2-3天消失。 2、用于预防外科手术及经尿路诊疗所致的尿路惑染,治疗通常由2倍的本品(如假单胞菌、肠杆菌吲哚阳性变形杆菌等引起的)剂量组成,初始剂量在术前3小时口服,第二个剂量在木后24小时口服。 3、本品应在胃排空后口服,最好在睡前排尿后服用。每包加水(50-70m)或其它无酒精饮料,溶解后即服。 磷霉素氨丁三醇散: 口服:一日单剂量空腹服药1次。成人一次3g(按C3H7O4P计算)(1瓶或1袋),以适量水溶解后服用,或遵医嘱。 |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2.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3.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2片),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4.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前1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随后每隔8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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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有严重肾功能不全Ccr<10ml/min者,有溶血性疾病者,正在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 |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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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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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人类怀孕期间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动物试验研究未显示对胚胎期、胎儿期、妊娠期、围产期及产后期有直接或间接害处。然而,由于对动物的研究并不完全能够预示人的反应,故不推荐人在怀孕期特别是妊娠头3月使用本品。实验显示,本品可由授乳动物乳汁中分泌,故服用本品时暂停母乳喂养。儿童用药:尚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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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磷霉素氨丁三醇颗粒 |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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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主要为腹泻及软便,偶有皮疹、恶心,停药后消失。偶见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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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磷霉素氨丁三醇颗粒: 1、用餐会影响本品活性化合物的吸收,使血药、尿药浓度稍有降低。因此,本品须在餐前、餐后23小时,胃排空后服用。 2、本品含2.2g糖,糖尿病患者应小心使用,果糖不耐受、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或蔗糖酶-异麦芽糖酯缺失等罕见遗传病患者禁用本品。 3、据报道,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包括假膜性结肠炎)与包括碰霉素氨丁三醇在内的广抗生素的使有关。因此当患者正在使用或使用本品后出现严重的腹泻应考虑该诊断。在这种情况下,应立即开釆取适当的治疗措施,禁用抑制肠动的药物本品应置于儿童不宜触及之处。 4、不要使用包装盒上标明过期的产品。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期:妊娠妇女临床试验获取的中等大小的数据(300至1000妊娠妇女结果)显示,解霉素氨丁醇不会导致形和胎儿新生儿毒性。动物试验结果也显示没有生殖毒性。如果必要时,可以考虑妊娠期使用本品。 (2)哺乳期:尚不清楚磷霉素磷霉索的代谢产物是否能通过人的乳汁分泌。所以不能掩除药物对新生儿患儿的风险。 6、儿童用药:12岁及12岁以下儿查使用本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缺乏足够设计合理的临床验证。 7、老年用药: 磷霉素氨丁三醇在尿中的排泄,老年人与成年人无差异。老年人无须调整剂量。在临床上对65岁小于65岁,以及65岁以上者本品在细茵学治疗的有效性、安全性方面无显著性差异。 8、药物过量:二有报道患者服用本品过量可出现前庭功能丧失、听力受损、金属味和味觉下降。对过量用药者应大量饮水,加速本品从尿液排泄,并给予对症和支持治疗。 磷霉素氨丁三醇散: 1、肝病患者慎用。 2、对严重感染常与其他抗菌药并用。 3、使用较大剂量时,应监测肝功能。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5、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6、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7、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2.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 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