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过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湿疹、瘙痒症和神经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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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丁酸氢化可的松。 |
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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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鹤鸣山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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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4168 |
国药准字H51023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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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过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湿疹、瘙痒症和神经性皮炎。 |
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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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每日2次。 |
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儿童遵医嘱。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 0.3g,一日3~4次,连用7天;儿童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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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长期使用可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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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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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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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过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湿疹、瘙痒症和神经性皮炎。 |
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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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外用具有抗炎、抗过敏、止痒以及减少渗出作用 |
抗病毒药。对多种病毒有抑制作用,如RNA病毒的流感病毒、上呼吸道合胞病毒和DNA病毒的疱疹病毒。其作用机理目前还不完全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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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6.对本品过敏,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