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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溶酶注射液

纤溶酶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吉林津升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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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脑梗死、高凝血状态及血栓性脉管炎等外周血管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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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溶酶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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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纤溶酶注射液
纤溶酶注射液
氨甲环酸片
氨甲环酸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从长白山白眉蝮蛇蛇毒中提取的蛋白水解酶。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生产企业

吉林津升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2026138

国药准字H310200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脑梗死、高凝血状态及血栓性脉管炎等外周血管疾病。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   1、以预防为目的,用于治疗高凝血状态时,一次100单位(1支),加到25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以每分钟45-50滴的速度进行静脉滴注,一日1次。14天为一个疗程。   2、以治疗为目的时,若患者一般状况较好,除第一次使用100单位(1支)外,以后可每日使用1次,每次用200-300单位(2-3支)加到5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稀释进行静脉滴注,7-10天为一个疗程。若患者一般状况较差,除第一次使用100单位(1支)外,以后可隔日用200单位(2支)进行静脉滴注,一个疗程仍为7-10天。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副作用

1、有凝血机制障碍、出血倾向患者禁用。   2、严重肝肾功能损伤、活动性肺结核空洞及消化性溃疡患者禁用。   3、皮试阳性反应者应禁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适用于脑梗死、高凝血状态及血栓性脉管炎等外周血管疾病。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药理作用

1、可发生创面、注射部位、皮肤及黏膜出血。   2、可引起头痛、头晕或氨基转移酶升高。极少量病人可致过敏反应。

注意事项

1、本品是一种蛋白酶制剂,有一定的抗原性,临床使用前应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成1u/ml进行皮试,15分钟观察结果,红晕直径不超过1cm或伪足不超过3个为阴性。皮试阳性反应者应禁用。 2、用药过程中如出现患肢胀麻、酸痛、头胀痛、发热感、出汗、多眠等,可自行消失或缓解,不需特殊处理。 3、用药过程中如出现血尿或皮下出血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症处理。 4、血小板<80×109/L应停药观察。严重高血压应控制在180/110mmHg以下,才能应用,若舒张压偏高应使用5%葡萄糖溶液作稀释液,而不用0.9%氯化钠注射液。糖尿病患者则应用0.9%氯化钠注射液作稀释液,而不用5%葡萄糖溶液。 5、两个疗程之间应间隔5-7天。 6、使用时应检查药液有无混浊,沉淀现象,若有上述现象不得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应避免使用。 8、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 9、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是本品应用的主要对象之一,但安全性尚未见确切报道,临床使用中必须严密观察。 10、药物过量:本品静脉给予药量一次不宜超过300单位。超量使用易引起凝血系统的代谢紊乱,而造成出血风险。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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