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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溶酶注射液

纤溶酶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吉林津升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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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脑梗死、高凝血状态及血栓性脉管炎等外周血管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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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溶酶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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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纤溶酶注射液
纤溶酶注射液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从长白山白眉蝮蛇蛇毒中提取的蛋白水解酶。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吉林津升制药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2026138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脑梗死、高凝血状态及血栓性脉管炎等外周血管疾病。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   1、以预防为目的,用于治疗高凝血状态时,一次100单位(1支),加到25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以每分钟45-50滴的速度进行静脉滴注,一日1次。14天为一个疗程。   2、以治疗为目的时,若患者一般状况较好,除第一次使用100单位(1支)外,以后可每日使用1次,每次用200-300单位(2-3支)加到5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稀释进行静脉滴注,7-10天为一个疗程。若患者一般状况较差,除第一次使用100单位(1支)外,以后可隔日用200单位(2支)进行静脉滴注,一个疗程仍为7-10天。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有凝血机制障碍、出血倾向患者禁用。   2、严重肝肾功能损伤、活动性肺结核空洞及消化性溃疡患者禁用。   3、皮试阳性反应者应禁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适用于脑梗死、高凝血状态及血栓性脉管炎等外周血管疾病。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1、可发生创面、注射部位、皮肤及黏膜出血。   2、可引起头痛、头晕或氨基转移酶升高。极少量病人可致过敏反应。

注意事项

1、本品是一种蛋白酶制剂,有一定的抗原性,临床使用前应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成1u/ml进行皮试,15分钟观察结果,红晕直径不超过1cm或伪足不超过3个为阴性。皮试阳性反应者应禁用。 2、用药过程中如出现患肢胀麻、酸痛、头胀痛、发热感、出汗、多眠等,可自行消失或缓解,不需特殊处理。 3、用药过程中如出现血尿或皮下出血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症处理。 4、血小板<80×109/L应停药观察。严重高血压应控制在180/110mmHg以下,才能应用,若舒张压偏高应使用5%葡萄糖溶液作稀释液,而不用0.9%氯化钠注射液。糖尿病患者则应用0.9%氯化钠注射液作稀释液,而不用5%葡萄糖溶液。 5、两个疗程之间应间隔5-7天。 6、使用时应检查药液有无混浊,沉淀现象,若有上述现象不得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应避免使用。 8、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 9、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是本品应用的主要对象之一,但安全性尚未见确切报道,临床使用中必须严密观察。 10、药物过量:本品静脉给予药量一次不宜超过300单位。超量使用易引起凝血系统的代谢紊乱,而造成出血风险。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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