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脑梗死、高凝血状态及血栓性脉管炎等外周血管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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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从长白山白眉蝮蛇蛇毒中提取的蛋白水解酶。 |
更昔洛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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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津升制药有限公司 |
湖北远大天天明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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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6138 |
国药准字H20041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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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脑梗死、高凝血状态及血栓性脉管炎等外周血管疾病。 |
本品可用于多种原因发生的巨细胞病毒感染,用于治疗单纯疱疹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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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 1、以预防为目的,用于治疗高凝血状态时,一次100单位(1支),加到25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以每分钟45-50滴的速度进行静脉滴注,一日1次。14天为一个疗程。 2、以治疗为目的时,若患者一般状况较好,除第一次使用100单位(1支)外,以后可每日使用1次,每次用200-300单位(2-3支)加到5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稀释进行静脉滴注,7-10天为一个疗程。若患者一般状况较差,除第一次使用100单位(1支)外,以后可隔日用200单位(2支)进行静脉滴注,一个疗程仍为7-10天。 |
滴入眼睑内,一次2滴,每2小时一次,一日给药7~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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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有凝血机制障碍、出血倾向患者禁用。 2、严重肝肾功能损伤、活动性肺结核空洞及消化性溃疡患者禁用。 3、皮试阳性反应者应禁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本品可引起粒细胞、中性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停药后易于恢复,也可同时使用促进粒细胞生长的药物拮抗。本品已报道的其它或相关的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厌食、腹泻等消化道反应;头昏、头痛、精神异常等中枢神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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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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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脑梗死、高凝血状态及血栓性脉管炎等外周血管疾病。 |
本品可用于多种原因发生的巨细胞病毒感染,用于治疗单纯疱疹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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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可发生创面、注射部位、皮肤及黏膜出血。 2、可引起头痛、头晕或氨基转移酶升高。极少量病人可致过敏反应。 |
更昔洛韦是一种合成的核苷类抗病毒药物,在体内可抑制疱疹病毒的复制,包括单纯疱疹病毒、水痘-带状疱疹病毒、EB病毒和巨细胞病毒等,尤以对缺乏胸苷激酶的耐药毒株及巨细胞病毒的作用显著;此外,本品对乙肝病毒,腺病毒及疱疹Ⅵ病毒亦有较强作用。在作用机理上,本品进入宿主细胞后主要由敏感病毒诱导的一种或多种细胞激酶磷酸化为更昔洛韦三磷酸,其在病毒感染细胞内的浓度可以高于非感染细胞10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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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是一种蛋白酶制剂,有一定的抗原性,临床使用前应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成1u/ml进行皮试,15分钟观察结果,红晕直径不超过1cm或伪足不超过3个为阴性。皮试阳性反应者应禁用。 2、用药过程中如出现患肢胀麻、酸痛、头胀痛、发热感、出汗、多眠等,可自行消失或缓解,不需特殊处理。 3、用药过程中如出现血尿或皮下出血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症处理。 4、血小板<80×109/L应停药观察。严重高血压应控制在180/110mmHg以下,才能应用,若舒张压偏高应使用5%葡萄糖溶液作稀释液,而不用0.9%氯化钠注射液。糖尿病患者则应用0.9%氯化钠注射液作稀释液,而不用5%葡萄糖溶液。 5、两个疗程之间应间隔5-7天。 6、使用时应检查药液有无混浊,沉淀现象,若有上述现象不得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应避免使用。 8、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 9、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是本品应用的主要对象之一,但安全性尚未见确切报道,临床使用中必须严密观察。 10、药物过量:本品静脉给予药量一次不宜超过300单位。超量使用易引起凝血系统的代谢紊乱,而造成出血风险。 |
1.白细胞计数低于1,000/MM3或血小板计数低于20,000/MM3患者及孕妇不宜使用,肾功能损害患者或老年患者慎用。生育年龄的患者,用药期间需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