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宣肺止咳。用于小儿外感风热所致的咳嗽,症见发热、咳嗽、痰黄、咽痛、流涕、口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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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辅料为玻璃酸钠、卡波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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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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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80110 |
国药准字H10940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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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宣肺止咳。用于小儿外感风热所致的咳嗽,症见发热、咳嗽、痰黄、咽痛、流涕、口干。 |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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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3粒,一日3次。 |
局部用药,涂于眼睑内。一日3次,一次适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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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腹泻等。偶有皮疹、瘙痒等过敏反应。 |
偶尔有一过性刺激症状,不影响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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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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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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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宣肺止咳。用于小儿外感风热所致的咳嗽,症见发热、咳嗽、痰黄、咽痛、流涕、口干。 |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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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3. 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 服药期间若出现头晕、心悸、失眠等不适,应停药并咨询医师;5. 高热不退或咳嗽加重应及时就医。 |
1.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2.用中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3.用药时管口勿接触眼部。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开启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