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敏感菌如流感嗜血杆菌、大肠杆菌、沙门菌属等所致的泌尿系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尿道炎);呼吸道感染(肺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胆道感染(胆管炎、胆囊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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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甲砜霉素甘氨酸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钠,辅料为玻璃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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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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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93121 |
国药准字H10960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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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敏感菌如流感嗜血杆菌、大肠杆菌、沙门菌属等所致的泌尿系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尿道炎);呼吸道感染(肺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胆道感染(胆管炎、胆囊炎)等。 |
用于治疗葡萄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抑制角膜新生血管的形成等。(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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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肌肉、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每日1g,分1-2次注射。 1、肌肉注射时每次500mg,用0.9%氯化钠注射液3-5ml溶解后使用。 2、静脉注射时每次1g,用0.9%氯化钠注射液20ml溶解后使用。 3、静脉滴注时每次1g,用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50ml-100ml溶解后使用。 |
一日4~6次,一次1滴;眼科手术用药:术前3、2、1和0.5小时各滴眼一次,一次1滴。白内障术后24小时开始用药,一日4次,持续用药二周;角膜屈光术后15分钟即可用药,一日4次,持续用药三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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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造血机能低下的患者。 2、使用有可能引起骨髓抑制药物的患者。 3、对本品任一成份过敏的患者。 |
滴眼有短暂烧灼、刺痛、流泪等,极少数可有结膜充血、视物模糊。不足3%患者可出现乏力、困倦、恶心等全身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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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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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动物致畸研究中,给小鼠用药量至人局部用量的5000倍(20mg/kg/day)),大鼠和兔用至2500倍(10mg/kg/day)),均未发现致畸作用,尽管这些量已经达到对母体和胎儿产生毒性。大鼠母体对双氯芬酸钠的毒性表现为难产,妊娠延长,胎儿体重、生长和成活率下降。已经显示,双氯芬酸钠可透过大鼠和小鼠的胎盘屏障。但目前尚无在人体的研究报告,因此孕妇应慎用。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的安全性和作用尚未考察。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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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敏感菌如流感嗜血杆菌、大肠杆菌、沙门菌属等所致的泌尿系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尿道炎);呼吸道感染(肺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胆道感染(胆管炎、胆囊炎)等。 |
用于治疗葡萄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抑制角膜新生血管的形成等。(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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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据国外文献报道,在总共5943例中,有269例(4.53%)的不良反应报告。 1、由静脉注射引起的休克(0.1%)。头晕在0.1-5%之间。因此,要注意注射的剂量,并尽量减慢注射速度。 2、本品亦可引起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可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红细胞生成抑制、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应进行充分的血液检查,当确认血液出现异常时,立即中止用药。 3、可发生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消化道反应及肝功能损害,其发生率在10%以下。 4、可出现过敏反应或皮疹,一旦出现症状或血液检查出现异常应立即中止使用。 5、早产儿及新生儿中尚未发现有灰婴综合症者。仅有个别报道有出现短暂性皮肤和面色苍白。 6、有时会出现末梢性神经炎,需进行细致的观察。 7、中枢神经系统反应主要表现为头痛、嗜睡、头晕和周围性神经炎。有神经系统病变者长期接受甲砜霉素治疗,会引起触觉减退、触物感痛和痛觉过敏等症状。脚部症状较手更为严重,停药后可改善,但不能完全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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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时会出现严重的血液障碍,患者在应用过程中应经常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期治疗者尚须查网织细胞计数,以及时发现血液系统不良反应。 2、妊娠期,尤其是妊娠后期妇女及新生儿应尽量避免使用。 3、肾功能不全者应慎重给药,并适当减量应用。 4、本品应尽量短期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用药应权衡利弊。 (2)哺乳期妇女和怀孕末期的妇女,有用药必要时,应考虑乳汁对受乳儿童及胎儿的影响。 6、儿童用药:因类似化合物氯霉素可引起“灰婴综合症”,因此儿童最好不要用此药。 7、老年用药:由于该药由肾脏排除,老年患者往往肾功能低下,会出现血药浓度持续较高现象,因此有时会出现严重的血液障碍情况,此类患者不宜用药。 |
1. 仅供眼部使用;2. 避免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3. 使用前清洁双手;4. 滴入眼内后闭眼几分钟;5. 如有过敏反应立即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