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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伊托必利

盐酸伊托必利

处方药 医保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功能性消化不良引起的各种症状,如上腹不适,餐后饱胀,早饱、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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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伊托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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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盐酸伊托必利
盐酸伊托必利
卡托普利片
卡托普利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伊托必利。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托普利。

生产企业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58004

国药准字H3102298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功能性消化不良引起的各种症状,如上腹不适,餐后饱胀,早饱、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

高血压;心力衰竭。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伊托必利胶囊:口服,成人每日3次,每次1粒(50mg),餐前15-30分钟服用;或遵医嘱。 盐酸伊托必利分散片:口服。成人每日3次,每次50mg(1片),饭前15-30分钟服用;或遵医嘱。 盐酸伊托必利片:成人每次1片(50mg),每日3次,饭前服用,根据年龄症状适量酌减。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予以调整。 1.成人常用量 (1)高血压,口服,1次12.5 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 mg,每日2-3次。疗效不满意可加用其他降压药。 (2)心力衰竭,开始1次口服12.5 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 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患者,初始剂量6.25 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 2.小儿常用量 降压或治疗心力衰竭,按体重0.3 mg/kg,每日3次,必要时每隔8-24小时增加0.3 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副作用

1、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 2、存在胃肠道出血、机械梗阻或穿孔时禁用。

较常见的有: 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 心悸,心动过速,胸痛。 咳嗽。 味觉迟钝。 较少见的有: 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 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 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声门或喉血管性水肿,应予警惕。 心率快而不齐。 面部潮红或苍白。 少见的有: 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伴有肾衰者应加强警惕,同服别嘌呤醇可增加此种危险。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能通过胎盘,可危害胎儿,检出怀孕应立即停用本品。2.本品可排入乳汁,其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故授乳妇女应用必须权衡利弊。儿童用药:曾有报告本品用于婴儿可引起血压过度与持久降低伴少尿与抽搐,故应用本品仅限于其他降压治疗无效者。老年用药:老年人对降压作用敏感,应用本品须酌减剂量。

成分

本品用于功能性消化不良引起的各种症状,如上腹不适,餐后饱胀,早饱、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

高血压;心力衰竭。

药理作用

1、过敏症状:皮疹、发热、瘙痒感等。 2、消化系统:腹泻、腹痛、便秘、唾液增加等。 3、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刺痛、睡眠障碍、眩晕等。 4、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确认出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 5、偶尔会出现BUN、肌酐上升,有AST、ALT、催乳素上升(在正常范围内)的报道。 6、其他:胸背部疼痛、疲劳、手指发麻、手抖等。

注意事项

1、本品可增强乙酰胆碱的作用,故使用时应当注意。 2、使用本品效果不佳时,应避免长期无目的的使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由于尚未确认妊娠妇女给药的安全性,对于孕妇或有妊娠可能的妇女,只有确认其治疗上的有益性高于危险性时才可以给药。 (2)由于已有报告在动物实验(大白鼠)中向乳汁中转移,因而服用本药物时应当避免哺乳。 4、儿童用药:儿童服用本品的安全性资料尚未确立,应避免服用。 5、老年用药:由于老年人的生理功能下降,常易发生不良反应,因此老年人服用本品后需仔细观察,一旦出现不良反应,需采取减量或停药等措施。 6、药物过量:目前尚无过量服用本品的报道。假如服药过量,应采取对症治疗。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 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 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2)骨髓抑制。 (3)脑动脉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 (4)血钾过高。 (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 (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7)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4.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 (1)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 (2)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5.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 6.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7.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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