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用于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不稳定型心绞痛/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患者,包括接受药物治疗的患者和进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PCI)的患者,以降低死亡或新发生心肌梗死的联合终点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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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依替巴肽。 |
本品主要成份为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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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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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40141 |
国药准字H20163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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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用于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不稳定型心绞痛/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患者,包括接受药物治疗的患者和进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PCI)的患者,以降低死亡或新发生心肌梗死的联合终点发生率。 |
1.适用于治疗慢性乙肝成人和12岁以上的儿童患者。2.适用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 药物联用,治疗成人HIV-1感染。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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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依替巴肽注射液: 1、对于肾功能正常的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患者,推荐的剂量是在诊断后及早快速静脉推注180μg/kg,继之持续静脉滴注每分钟2.0μg/kg,直至出院或开始行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治疗总时程可达72h。如患者在用本品时准备接受经皮冠状动脉介人术(PC1),则静脉滴注应持续至出院或PCI术后18-24h(以短者为准),治疗总时程可达96h。 2、肌酐清除率<50ml/min但不依赖透析的肾功能不全的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患者,推荐的剂量是诊断后及早快速静脉推注180μg/kg,继之立即持续静脉滴注每分钟1.0μg/kg。 3、与肝素合用以维持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患者治疗期间aPTT值50-70s,PCI期间目标ACT值200-300s。PCI术后不建议使用肝素。肝素的推荐剂量为体重≥70kg者,5000U,快速静脉注射,继后1000U/h静脉滴注;体重<70kg者,60U/kg,快速静脉注射,继后12U/(h·kg)静脉滴注。 |
剂量为每次300mg(1片),每日1次,口服,不受饮食影响。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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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有出血体质史,或给药前30天内有异常活动性出血。 2、未能良好控制的严重高血压(收缩压>200mmHg或舒张压>110mmHg)。 3、给药前6周内曾接受较大的外科手术。 4、有出血性卒中史或给药前30天内卒中史。 5、当前或计划使用其它胃肠外用GPⅡb/Ⅲa抑制剂。 6、依赖肾脏透析者。 7、已知对本品的任何成份过敏者。 |
1.乳酸酸中毒/伴有脂肪变性的中毒肝肿大;2.中断治疗后乙肝恶化;3.新发作或恶化的肾损害;4.骨矿物密度下降;5.免疫重建综合征(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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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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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美国妊娠分级B类:在大鼠和家兔中进行了生殖研究,根据体表面积比较的剂量最高分别为人的14和19倍,结果显示没有证据表明因为替诺福韦造成生育力受损害或对胚胎有伤害。然而,没有在妊娠妇女中进行过充分及有良好对照的研究。由于动物生殖研究并不是总能预测人的反应,因此在妊娠期内不应使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除非十分需要。哺乳妇女: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建议,HIV-1感染的妇女不应以母乳喂养她们的婴儿,以避免出生后HIV-1传播的风险。在人类中,取自产后一周内的五名HIV-1感染妇女的乳液样本显示,替诺福韦被分泌到人乳中。这种暴露对哺乳期婴儿的影响尚未明确。因为HIV-1传播和严重的不良反应都有可能在哺乳婴儿中发生,所以母亲如果正在接受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应当要求她们不要以母乳喂养。儿童用药:研究115中,106名HBeAg阴性(9%)和阳性(91%)12至18岁以下慢性HBV感染受试者随机接受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300 mg(N=52)或安慰剂(N=54)双盲治疗72周。研究入选时,平均HBV DNA值为8.1log10拷贝/mL,平均ALT值为101 U/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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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用于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不稳定型心绞痛/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患者,包括接受药物治疗的患者和进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PCI)的患者,以降低死亡或新发生心肌梗死的联合终点发生率。 |
1.适用于治疗慢性乙肝成人和12岁以上的儿童患者。2.适用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 药物联用,治疗成人HIV-1感染。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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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主要为出血,低血压,过敏反应,主要是本品在与肝素和阿司匹林联合用药时出现的,包括脑出血,胃肠道出血和肺部出血。还可能出现致死性出血、急性重度血小板减少和兔疫介导的血小板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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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出血是本品最常见的并发症,使用本品引起的主要出血事件大部分出现于心导管术的动脉介入位点、胃肠道或泌尿生殖道。在行PCI的患者应给予特殊护理,以使出血风险最小化。如果压迫无法控制出血,则应该立即停止滴注本品和合并给药的肝素。 2、急性重度血小板减少症或血小板计数减少至<100×109/L的患者应该停用本品和肝素(普通群素或低分子量肝素)治疗。对这些患者应该持续监测患者的血小板计数,评估药物依赖性抗体的存在井给予适当的处理。 尚无本品在血小板计数<100×109/L患者中的临床应用经验。如果低血小板计数患者使用本品治疗,则应该对其血小板计数进行密切监测。 3、在行PCI术患者中,本品与动脉管入口部位主要和次要出血的增加有关,PC术后不鼓励使用肝素。在滴注本品时鼓励及早移除鞘管,建议在移除动脉鞘管前,停用肝素3-4h并且达到aPTT<45s或ACT<150s目标值,出院前应停用肝素和本品,并且鞘管入口部位止血达到至少2-4h。 4、本品治疗期间应尽量减少动脉和静脉穿刺肌内注射,使用导尿管、气管插管和鼻饲管,建立静脉通路时应避免选择不可压迫部位,如锁骨下静脉或颈静脉。 5、滴注本品注射液前,进行下列实验室检查以确认有否既已存在的凝血功能异常:红细胞压积或血红蛋白、血小板计数、血清肌酐,凝血酶原时间(PT)、aPTT。在行PC术的患者,应测定ACT。 6、aPTT目标值应维持于50-70s间,除非预备行PCI术。在应用肝素治疗的患者中,应密切监测aPTT以使出血风险最小化。 |
同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