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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伐他汀钠

氟伐他汀钠

处方药 非医保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饮食治疗未能完全控制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和原发性混合型血脂异常(Fredricksonlla和Ilb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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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伐他汀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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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氟伐他汀钠
氟伐他汀钠
醋酸甲羟孕酮片
醋酸甲羟孕酮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是氟伐他汀钠。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酸甲羟孕酮。化学名称: 6α-甲基-17α-羟基孕甾-4-烯-3,20-二酮醋酸酯。分子式:C24H34O4分子量:386.53

生产企业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Pfizer Italia S.r.l.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3402

注册证号H2014064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饮食治疗未能完全控制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和原发性混合型血脂异常(Fredricksonlla和Ilb型)。

本品用于治疗下列疾病: 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肾癌、前列腺腺瘤。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及治疗期间。患者必须坚持低胆固醇饮食。 1、常规剂量:推荐剂量为20或40mg,每日一次,晚餐时或睡前吞服。要根据个体对药物和饮食治疗的反应以及公认的治疗指南来调整剂量。胆固醇极高或对药物反应不佳者,可增加剂量至40mg,每日两次。给药后,四周内达到最大降LDL胆固醇作用。长期服用持续有效。 2、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本品几乎完全由肝脏清除,仅有不到6%的药物进入尿液。因此,对轻至中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不必调整剂量。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不能用本品治疗。

给药途径:口服。本品须在有经验医生指导下服用。 乳腺癌:推荐每日 500-1500mg,甚至每日高达 2g (大剂量可分成每天 2-3次用药)。 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及肾癌等激素依赖性肿瘤:每日 100-500mg。一般一次 100mg,一日三次;或一次口服 500mg,每日一次。

副作用

1、已知对氟伐他汀或本品的其他任何成份过敏者。 2、活动性肝病或不能解释的转氨酶持续升高者。 3、孕妇和哺乳期妇女。

应用孕激素治疗偶见或罕见以下不良反应,按照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而非发生频率依次罗列如下: 免疫系统异常 超敏反应(如过敏反应和过敏样反应、血管性水肿) 内分泌异常 肾上腺皮质激素样作用(如类库欣综合征)、长期无排卵 代谢和营养异常 水肿/液体潴留、体重变化、糖尿病恶化 精神异常 意识模糊、抑郁、欣快、性欲改变、失眠、神经质 神经系统异常 抑郁、头晕、头痛、集中力缺失、嗜睡、脑梗塞、肾上腺素样反应(手细颤、出汗、夜间小腿痛性痉挛) 眼部异常 视觉障碍、糖尿病性白内障、视网膜血栓形成 心脏异常 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心悸、心动过速 血管异常 血栓栓塞疾病、潮热 呼吸道、胸部及纵膈异常 肺栓塞 消化道异常 便秘、腹泻、口干、恶心、呕吐 肝胆异常 黄疸 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 痔疮、脱发、多毛症、瘙痒症、皮疹、荨麻疹 肾脏和泌尿系统异常 糖尿 生殖系统和乳腺异常 异常子宫出血(不规律、增加、减少)、闭经、宫颈糜烂、乳溢、乳房痛 全身异常和给药部位不适 疲劳、注射部位反应、不适、发热 实验室检查 宫颈分泌物改变、食欲改变、肝功能异常、白细胞和血小板计数升高、高钙血症、糖耐量下降、血压升高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妊娠:本品禁用于妊娠女性。一些报告提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妊娠早期宫内暴露于孕激素类药物与胎儿生殖器异常有关。如果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妊娠,则应被告知本品对于胎儿的潜在危害。2.哺乳:本品及其代谢产物可以分泌在乳汁中。虽尚无证据提示这将对被哺乳婴儿带来任何危害,仍建议在使用醋酸甲羟孕酮片治疗期间避免哺乳。儿童用药:不适用于儿童。老年用药:没有证据显示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相比在药物代谢方面存在差异。因此,相同的剂量、禁忌和注意事项适用于每个年龄组。

成分

本品用于饮食治疗未能完全控制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和原发性混合型血脂异常(Fredricksonlla和Ilb型)。

本品用于治疗下列疾病: 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肾癌、前列腺腺瘤。

药理作用

对每项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定义如下: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1/10);不常见(≥1/1,000,<1/100);罕见(≥1/10,000、<1/1,000)以及非常罕见(<1/10,000)。 1、最常见药物不良反应为轻微的胃肠道症状,失眠和头痛。 2、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非常罕见:血小板减少。 3、免疫系统疾病:罕见:超敏反应、如皮疹、荨麻疹等。非常罕见:过敏性反应精神疾病。常见:失眠。 4、神经系统疾病:常见:头痛。非常罕见:与高脂血症有关的感觉异常、感知迟钝、感觉减退。 5、血管性疾病:非常罕见:血管炎胃肠道疾病。常见:恶心、腹痛、消化不良。非常罕见:胰腺炎肝胆疾病。非常罕见:肝炎。 6、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非常罕见:血管性水肿,面部水肿和其它皮肤反应(如湿疹、皮炎、疱疹等)。 7、肌肉骨骼以及结缔组织疾病:罕见:肌痛、肌无力以及肌病。非常罕见:横纹肌溶解、红斑狼疮样反应、肌炎。 8、实验室检查:常见:血肌酸激酶升高、血转氨酶升高。 9、其它:自发报告和文献报告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频率未知),详见说明书。

注意事项

1、肝功能:和其他降脂药物一样,所有患者要在开始服用药物之前及开始治疗后第12周或者剂量增加前进行肝功能检测,并在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肝功能。如果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升高超过正常上限的3倍,应该停药。有非常罕见病例报告了可能由药物引起的肝炎,停药后均缓解。一项中国的注册临床试验显示在本品的治疗中有6.92%(11/159)的病例出现一过性的3倍以上转氨酶升高,因此在使用本品的初期应该更加密切观察本品引起的转氨酶变化。慎用于有肝脏疾病或大量饮酒的患者。 2、骨骼肌:服用其他HMG-CoA还原酶抑制剂的患者有发生肌病(包括肌炎和横纹肌溶解症)的报告。使用氟伐他汀很少有肌病的报道,肌炎和横纹肌溶解的报道极为罕见。如出现不明原因的弥漫性肌肉疼痛,触痛或无力和/或明显的肌酸激酶(CK)水平升高,要考虑肌病,肌炎或横纹肌溶解。因此应该告知患者出现上述情况要立即报告,特别是伴有无力或发热。无论是否确诊出现肌肉相关疾病,只要CK水平显著升高,则应停止氟伐他汀治疗。 3、肌酸激酶的测定:目前在使用他汀类药物的患者中,在无相关症状的情况下没有证据显示需要常规监测血浆肌酸激酶或其他肌肉相关酶类。如果测定肌酸激酶,应该避免剧烈运动或者存在任何可疑的引起CK升高的其他情况,否则难以解释和分析。 4、治疗前:和其他他汀类药物一样,氟伐他汀应该慎用于具有横纹肌溶解及其并发症的易患人群。在下列情况下,使用前要测定肌酸激酶水平: (1)肾脏损伤。 (2)甲状腺功能低下。 (3)遗传性肌病的家族史或个人史。 (4)既往使用他汀或贝特类药物的肌毒性史。 (5)酗酒。 (6)高龄患者(>70岁),根据是否存在其他的横纹肌溶解的易患因素判断是否需要测定。在此情况下,医生需要评估治疗的风险和相关的效益,并进行临床监测。如果CK水平在基线时显著升高(超过正常上限5倍),在5-7天之后需要重复测定来确认结果,如果CK水平仍然明显升高(超过正常上限5倍),不应开始治疗。 5、治疗过程中:如果在接受氟伐他汀治疗的患者中出现肌肉相关的症状如疼痛,无力或痉挛,应该测定其CK水平,如果CK水平明显升高(超过正常上限5倍)应该停止治疗。如果出现严重的肌肉症状导致日常生活不适,即使CK水平小于等于正常上限5倍,也应该考虑停止治疗。如果症状缓解,CK水平恢复正常,可以考虑在密切监测下重新使用最低剂量氟伐他汀或其他他汀类药物。有报道他汀类药物在联合使用免疫抑制药物(包括环孢素),贝特类药物,烟酸或红霉素时,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但是在临床试验中,氟伐他汀和烟酸,贝特类药物或环孢素的合用没有观察到这种现象。上市后监测发现氟伐他汀与环孢素联合用药或氟伐他汀与秋水仙素联合用药后,个别病例出现肌病。本品在这类患者中须慎重使用。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对这种罕见情况,氟伐他汀无临床应用的数据。对驾驶和使用机器的影响无相关数据。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由于HMG-辅酶A还原酶抑制剂减少胆固醇的合成,并且可能使某些具有生物活性的胆固醇衍生物合成减少,若妊娠妇女服用则可能对胎儿有害。因此,本品禁用于妊娠妇女,也禁用于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治疗期间如怀孕,应停用本品。哺乳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7、儿童用药:仅对9岁和9岁以上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青少年患者服用氟伐他汀进行了研究。对年龄小于18岁的患者进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的治疗期尚未超过2年。 8、老年用药:临床研究证明了本品在两个年龄组(65岁以上和65岁以下)患者中的有效性和耐受性。在老年患者(>65岁)中治疗应答增强,而且没有耐受性下降的证据,因此不需要调整剂量。 9、药物过量:在一项40例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参加的安慰剂对照的研究中,服用氟伐他汀钠缓释片剂量高达320mg/日(每个剂量组n=7),超过2周,均显示出良好的耐受性。如果药物过量服用,无特殊的方法和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对症和支持治疗。

本品应该在有经验的肿瘤专科医师监督指导下使用,且患者须进行定期随访。 ·应对本品治疗期间发生的意外阴道出血进行仔细检查,明确诊断。 ·在送检子宫内膜或宫颈组织时,应告知病理学家(实验室)患者正在使用本品。 ·本品可能引起一定程度的液体潴留,因此应慎用于可能因液体潴留而加重原有疾病的患者。 ·具有临床抑郁治疗史的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受到密切监测。 ·某些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出现糖耐量下降。糖尿病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疗时应受到密切观察。 ·应告知医生/实验室本品的应用可降低下述内分泌指标的水平: a. 血浆/尿类固醇(如皮质醇、雌激素、孕烷二醇、孕激素、睾酮) b. 血浆/尿促性腺激素(如LH 和FSH) c. 性激素结合球蛋白 ·如果视力突然部分或完全丧失或如果突发眼球突出、复视或偏头痛,在检查期间不应再给药。如果检查提示视乳头水肿或视网膜血管病变,则应立即停药。 ·虽然应用醋酸甲羟孕酮与诱发血栓栓塞性疾病并无明确因果关系,但不推荐本品用于任何具有静脉血栓栓塞(VTE)病史的患者。对于接受本品治疗时发生VTE 的患者,建议停用本品。 ·本品可能会引起类库欣综合征。 ·某些接受本品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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