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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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支含硝酸咪康唑0.4克,辅料为:二甲基亚砜、白凡士林、16-18醇、液状石蜡、平平加-O、硬脂酸、三乙醇胺、甘油、羟苯乙酯、纯化水。 |
盐酸环丙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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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双吉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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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2479 |
国药准字H11021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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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 |
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脓疱疮、疥疮、毛囊炎、湿疹合并感染、外感染、癣病合并感染以及其他化脓性皮肤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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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 |
外用。涂患处适量,一日2-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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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对本品或其它喹诺酮类药有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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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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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一般不用于婴幼儿。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人注意事项: 65岁以上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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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 |
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脓疱疮、疥疮、毛囊炎、湿疹合并感染、外感染、癣病合并感染以及其他化脓性皮肤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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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系广谱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对皮肤癣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对某些革兰阳性球菌也有一定疗效。 |
本品具广谱抗菌作用,尤其对需氧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高,对下列细菌在体外具良好抗菌作用:肠杆菌科的大部分细菌,包括枸椽酸杆菌属、阴沟、产气肠杆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弧菌属、耶尔森菌等。常对多重耐药菌也具有抗菌活性。对青霉素耐药的淋病奈瑟菌、产酶流感嗜血杆菌和莫拉菌属均具有高度抗菌活性。对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的大多数菌株具抗菌作用。本品对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具抗菌活性,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粪肠球菌仅具中等抗菌活性。对沙眼衣原体、支原体、军团菌亦具良好作用,对结核杆菌和非典型分枝杆菌也有抗菌活性。对厌氧菌的抗菌活性差。环丙沙星为杀菌剂,通过作用于细菌DNA螺旋酶的A亚单位,抑制DNA的合成和复制而导致细菌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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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