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发热、头痛、神经痛、牙痛及手术后轻中度疼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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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贝诺酯(C17H15NO5)。 |
本品主要成份为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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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双鸭山哈慈制药有限公司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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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2938 |
国药准字H20163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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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发热、头痛、神经痛、牙痛及手术后轻中度疼痛等。 |
1.适用于治疗慢性乙肝成人和12岁以上的儿童患者。2.适用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 药物联用,治疗成人HIV-1感染。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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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5-1.0g,一日3-4次,疗程不超过10天。老年人用药一日不超过2.6g,疗程不超过5天。 |
剂量为每次300mg(1片),每日1次,口服,不受饮食影响。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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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肝肾功能不全,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过敏者以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引起过哮喘及鼻息肉综合征者禁用。 |
1.乳酸酸中毒/伴有脂肪变性的中毒肝肿大;2.中断治疗后乙肝恶化;3.新发作或恶化的肾损害;4.骨矿物密度下降;5.免疫重建综合征(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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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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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美国妊娠分级B类:在大鼠和家兔中进行了生殖研究,根据体表面积比较的剂量最高分别为人的14和19倍,结果显示没有证据表明因为替诺福韦造成生育力受损害或对胚胎有伤害。然而,没有在妊娠妇女中进行过充分及有良好对照的研究。由于动物生殖研究并不是总能预测人的反应,因此在妊娠期内不应使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除非十分需要。哺乳妇女: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建议,HIV-1感染的妇女不应以母乳喂养她们的婴儿,以避免出生后HIV-1传播的风险。在人类中,取自产后一周内的五名HIV-1感染妇女的乳液样本显示,替诺福韦被分泌到人乳中。这种暴露对哺乳期婴儿的影响尚未明确。因为HIV-1传播和严重的不良反应都有可能在哺乳婴儿中发生,所以母亲如果正在接受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应当要求她们不要以母乳喂养。儿童用药:研究115中,106名HBeAg阴性(9%)和阳性(91%)12至18岁以下慢性HBV感染受试者随机接受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300 mg(N=52)或安慰剂(N=54)双盲治疗72周。研究入选时,平均HBV DNA值为8.1log10拷贝/mL,平均ALT值为101 U/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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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发热、头痛、神经痛、牙痛及手术后轻中度疼痛等。 |
1.适用于治疗慢性乙肝成人和12岁以上的儿童患者。2.适用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 药物联用,治疗成人HIV-1感染。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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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胃肠道反应较轻微,可有恶心、烧心、消化不良及便秘,也有报道引起腹泻者。 2、可引起皮疹。 3、可引起嗜睡、头晕及定向障碍等神经精神症状。 4、在小儿急性发热性疾病,尤其是流感及水痘患儿有引起瑞氏综合征(Reye)的危险。中国尚不多见。 5、长期用药可影响肝功能,并有引起肝细胞坏死的报道。 6、长期应用有可能引起镇痛药性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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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或其他非甾抗炎药过敏者对本品也过敏。 2、本品仅为对症药物,因此在服本品3天后仍发热或服本品10天后仍疼痛者,必须就医检查。 3、必须在医生医嘱下方能作为抗风湿药物较长期应用。 4、老年用药:老年人应用本品时,疗程不宜长于5天,以防肾脏受损。 5、药物过量:用量过大时,有些患者可发生耳鸣或耳聋。 |
同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