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肝肾不足所致的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动脉硬化,脑血栓形成,脑栓塞等。亦用于冠心病,心绞痛合并神经衰弱和更年期综合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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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刺五加。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桂利嗪。化学名称:(E)-1-[双(4-氟苯基)甲基]-4-(2-丙烯基-3-苯基)-哌嗪二盐酸盐。分子式:C26H26F2N2.2HCL分子量:47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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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
青岛国大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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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33181 |
国药准字H20080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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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肝肾不足所致的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动脉硬化,脑血栓形成,脑栓塞等。亦用于冠心病,心绞痛合并神经衰弱和更年期综合症等。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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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一次300-500mg,一日1-2次。20ml规格的注射液可按每次公斤体重7mg,加入生理盐水或5-10%葡萄糖注射液中。 |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的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片,65岁以上的患者每晚1片。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维体外系反应和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也应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给药五天(剂量同上)。但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可被很好耐受,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 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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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刺五加及其制剂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孕妇、儿童禁用。 3、高敏体质或对同类产品有严重过敏史者禁止使用。 4、本品严禁混合配伍。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瞌睡和疲惫,某些患者还可出现体重增加(或伴有食欲增加),这些反应常熟一过性的。长期用药时,偶见下列严重的不良反应:1.抑郁症,有抑郁病史的女性患者尤其易发生此反应。2.锥体外系症状(如运动徐缓、强直、静坐不能、口颌运动障碍、震颤等);老年人较易发生,报道的较少见不良反应有:1.胃肠道反应:胃灼热、恶心、胃痛。2.中枢神经系统:失眠、焦虑。3.其他:乳溢、口干、肌肉疼痛及皮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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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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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对生殖、胚胎发育、妊娠过程和围产期无任何危害。尚无人体妊娠期间使用本品的安全性资料。虽无本品随人乳分泌的资料,但用哺乳期狗做的试验表明盐酸氟桂利嗪可随乳汁分泌,其乳汁浓度较血中更高,故服用本品的妇女最好不哺乳。儿童用药:由于本药能透过血脑屏障,有明确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且儿童中枢神经系统对药物的反应敏感:代谢机能相对较弱,目前虽无详细的儿童用药研究资料,原则上儿童慎用或忌用此药。老年用药:由于老年患者神经系统较敏感,代谢能力较弱,在给药剂量上应酌情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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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肝肾不足所致的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动脉硬化,脑血栓形成,脑栓塞等。亦用于冠心病,心绞痛合并神经衰弱和更年期综合症等。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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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过敏反应:皮肤潮红、皮疹、瘙痒、心悸等;严重过敏反应可见呼吸困难、紫绀、血压下降、喉水肿、急性肺水肿、过敏性休克甚至死亡等。 2、过敏性休克:一般于注射后数秒至5分钟内发生,先是局部瘙痒、皮疹,继而心慌、恶心、呕吐、发热、胸闷、烦躁、呼吸困难、血压稍降低或升高、腹痛、口唇麻木,和肢体抽搐,并发急性肺水肿、视物模糊,个别出现呼吸、心跳骤停、过敏性休克甚至死亡。 3、全身性反应:畏寒、寒战、发热、疼痛、乏力、面色苍白、颤抖、胸闷、多汗、水肿、晕厥等。 4、呼吸系统:喷嚏、鼻塞、流涕、咽喉部不适、呼吸急促、咳嗽、哮喘等。个别首次静滴给药5-30min出现繁咳、憋喘、心慌、咽痒、不能平卧,双肺满布哮鸣音,及时处理均迅速缓解。 5、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胸痛、紫绀、心律失常、血压升高或降低等。 6、消化系统:口干、口唇麻木或肿胀、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等。 7、神经精神系统:头晕、头胀、头痛、麻木、震颤、抽搐、舌麻痹、刺痛、感觉异常、烦躁不安、意识障碍甚至昏迷等。偶见眼部胀痛。 8、皮肤及其附件:红斑、丘疹、风团、水疱、瘙痒、皮肤潮红、肿胀等。多发生于首次用药,少数发生于连续用数天以后。多表现为全身性,但以面部、颈部及前胸部为甚,均伴有程度瘙痒、面部潮红,部分伴有轻中度胸闷、烦躁、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痛、口唇麻木等表现,停药或常规处理即可恢复。 9、用药部位:疼痛、红肿、肿胀、麻木、瘙痒、皮疹等。 10、血管:静脉炎、血管性疼痛、血管痉挛等。 11、眼部:视物模糊、流泪、眼部肿胀疼痛等。 12、肌肉骨骼:肌痛、关节痛、背痛、腰痛等。 13、静脉滴注过程中偶见轻微血管疼痛,减慢滴速后疼痛感可消失。 14、药物热:偶见全身发热、寒战。 15、循环系统:血管疼痛、血压升高,并伴有心慌、胸闷、头痛、头晕,甚至视物模糊、手足搐动、心力衰竭等个别导致心动过速、心悸、诱发心绞痛,停药后对症治疗均能恢复。 16、其他:耳鸣、育龄妇女泌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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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2、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3、严格掌握用法用量。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使用药品。不过快滴注和长期连续用药。 4、本品为中药注射剂,保存不当可能会影响药品质量;用药前和配制后及使用过程中应认真检查本品及滴注液,发现药液岀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有异物等药物性状改变,瓶身有漏气、裂纹及瓶口松动等现象时,禁止使用。 5、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本品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如确需要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本品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应以适量稀释液对输液管道进行冲洗,避免刺五加注射液与其他药液在管道内混合的风险。 6、用药前要认真询问病人的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应慎用,如确需使用应注意监护。 7、本品在使用5-10%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过程中,如出现浑浊或沉淀,禁止使用。 8、本品稀释溶媒不宜过少,静脉滴注每20ml药液溶媒不应少于100ml。 9、本品使用5-10%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必须在4小时以内使用。 10、静脉滴注时滴速过快可产生血管的疼痛感,静脉滴注本品应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开始滴注时应为20滴/分钟,15-20分钟后,患者无不适,可改为40-50滴/分钟,并注意监护病人有无不良反应发生。 11、使用本品时应控制药液温度,建议尽可能接近体温。 12、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如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进行解救。 13、首次使用本品应密切注意观察,一旦出现皮疹、瘙痒、面部潮红,特别是出现心悸、胸闷、呼吸困难、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及时给予脱敏治疗。 14、对老人、肝肾功能异常者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护。 15、应严格按照本品适应症范围使用。 |
1.极个别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疲惫现象或逐渐加剧,此时应停止治疗。 2.不应超过以上推荐剂量。医生应定期观察患者,特别是在维持治疗期间,这样可保证在出现锥体外系或抑郁症状时能及时停药。如果在维持治疗时疗效下降,亦应停止治疗。 3.由于可能引起困倦,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应注意。 4.本品可引发锥体外系症状、抑郁症和帕金森氏病,尤其是有此类病症发病倾向的患者如老年患者,所以此类患者应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