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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甘露醇注射液

复方甘露醇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兰西哈三联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脑水肿,降低颅内压,防止脑疝。降低眼内压。可有效降低眼内压,应用于其他降眼内压药无效的患者。渗透性利尿药。用于鉴别肾前性因素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引起的少尿。亦可用于预防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肾小管坏死。作为辅助性利尿措施治疗肾病综合征、肝硬化腹水,尤其是当伴有低蛋白血症时。对某些药物过量或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锂、水杨酸盐和溴化物等),本药可促进上述物质的排泄,并防止肾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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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甘露醇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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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复方甘露醇注射液
复方甘露醇注射液
卡托普利片
卡托普利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甘露醇,葡萄糖与氯化钠。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托普利。

生产企业

兰西哈三联制药有限公司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0094

国药准字H3102298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脑水肿,降低颅内压,防止脑疝。降低眼内压。可有效降低眼内压,应用于其他降眼内压药无效的患者。渗透性利尿药。用于鉴别肾前性因素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引起的少尿。亦可用于预防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肾小管坏死。作为辅助性利尿措施治疗肾病综合征、肝硬化腹水,尤其是当伴有低蛋白血症时。对某些药物过量或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锂、水杨酸盐和溴化物等),本药可促进上述物质的排泄,并防止肾毒性。

高血压;心力衰竭。

用法用量

每次100-250ml,于30-60分钟内静脉滴注,每日1-4次。可根据病种、病情酌情使用。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予以调整。 1.成人常用量 (1)高血压,口服,1次12.5 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 mg,每日2-3次。疗效不满意可加用其他降压药。 (2)心力衰竭,开始1次口服12.5 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 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患者,初始剂量6.25 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 2.小儿常用量 降压或治疗心力衰竭,按体重0.3 mg/kg,每日3次,必要时每隔8-24小时增加0.3 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副作用

1、已确诊为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无尿患者。 2、严重失水等低血容量者。 3、活动性颅内出血者(颅内手术除外)。 4、急性肺水肿或严重肺淤血。 5、糖尿病患者。 6、对本品不能耐受者。 7、肾病患者;肌酐值大于正常者。

较常见的有: 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 心悸,心动过速,胸痛。 咳嗽。 味觉迟钝。 较少见的有: 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 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 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声门或喉血管性水肿,应予警惕。 心率快而不齐。 面部潮红或苍白。 少见的有: 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伴有肾衰者应加强警惕,同服别嘌呤醇可增加此种危险。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能通过胎盘,可危害胎儿,检出怀孕应立即停用本品。2.本品可排入乳汁,其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故授乳妇女应用必须权衡利弊。儿童用药:曾有报告本品用于婴儿可引起血压过度与持久降低伴少尿与抽搐,故应用本品仅限于其他降压治疗无效者。老年用药:老年人对降压作用敏感,应用本品须酌减剂量。

成分

本品适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脑水肿,降低颅内压,防止脑疝。降低眼内压。可有效降低眼内压,应用于其他降眼内压药无效的患者。渗透性利尿药。用于鉴别肾前性因素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引起的少尿。亦可用于预防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肾小管坏死。作为辅助性利尿措施治疗肾病综合征、肝硬化腹水,尤其是当伴有低蛋白血症时。对某些药物过量或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锂、水杨酸盐和溴化物等),本药可促进上述物质的排泄,并防止肾毒性。

高血压;心力衰竭。

药理作用

1、水和电解质紊乱最为常见。 2、寒战、发热、过敏、口渴。 3、排尿困难。 4、血栓性静脉炎。 5、外渗可致组织水肿、皮肤坏死。 6、头晕、视力模糊。 7、渗透性肾病。

注意事项

1、滴注速度不宜过快,滴速为5-10ml/min,以免出现局部坏死。 2、若出现过敏现象,应立即停药,并给予对症处理。 3、若出现少尿、无尿等肾功能损伤的表现,应复查K+、Na+、Cl-、BUN、Cr等,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免造成肾衰。 4、使用12小时后无尿者,应停用。 5、心功能不全者,应慎用。 6、用药期间应监测:(1)血压。(2)肾功能。(3)电解质浓度。(4)尿量。 7、过敏体质者慎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 (2)是否能经过乳汁分泌尚不清楚。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推荐使用。 9、儿童用药:尚不清楚,不推荐使用。 10、老年用药:老年人应用本药较易出现肾损害,且随年龄增长,发生肾损害的机会增多。应适当控制用量。 11、药物过量:给予支持、对症处理,并密切随访血压、血渗透压、电解质和肾功能。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 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 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2)骨髓抑制。 (3)脑动脉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 (4)血钾过高。 (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 (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7)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4.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 (1)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 (2)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5.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 6.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7.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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