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脑水肿,降低颅内压,防止脑疝。降低眼内压。可有效降低眼内压,应用于其他降眼内压药无效的患者。渗透性利尿药。用于鉴别肾前性因素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引起的少尿。亦可用于预防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肾小管坏死。作为辅助性利尿措施治疗肾病综合征、肝硬化腹水,尤其是当伴有低蛋白血症时。对某些药物过量或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锂、水杨酸盐和溴化物等),本药可促进上述物质的排泄,并防止肾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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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甘露醇,葡萄糖与氯化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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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兰西哈三联制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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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0094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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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脑水肿,降低颅内压,防止脑疝。降低眼内压。可有效降低眼内压,应用于其他降眼内压药无效的患者。渗透性利尿药。用于鉴别肾前性因素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引起的少尿。亦可用于预防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肾小管坏死。作为辅助性利尿措施治疗肾病综合征、肝硬化腹水,尤其是当伴有低蛋白血症时。对某些药物过量或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锂、水杨酸盐和溴化物等),本药可促进上述物质的排泄,并防止肾毒性。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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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次100-250ml,于30-60分钟内静脉滴注,每日1-4次。可根据病种、病情酌情使用。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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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已确诊为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无尿患者。 2、严重失水等低血容量者。 3、活动性颅内出血者(颅内手术除外)。 4、急性肺水肿或严重肺淤血。 5、糖尿病患者。 6、对本品不能耐受者。 7、肾病患者;肌酐值大于正常者。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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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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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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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脑水肿,降低颅内压,防止脑疝。降低眼内压。可有效降低眼内压,应用于其他降眼内压药无效的患者。渗透性利尿药。用于鉴别肾前性因素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引起的少尿。亦可用于预防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肾小管坏死。作为辅助性利尿措施治疗肾病综合征、肝硬化腹水,尤其是当伴有低蛋白血症时。对某些药物过量或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锂、水杨酸盐和溴化物等),本药可促进上述物质的排泄,并防止肾毒性。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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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水和电解质紊乱最为常见。 2、寒战、发热、过敏、口渴。 3、排尿困难。 4、血栓性静脉炎。 5、外渗可致组织水肿、皮肤坏死。 6、头晕、视力模糊。 7、渗透性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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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滴注速度不宜过快,滴速为5-10ml/min,以免出现局部坏死。 2、若出现过敏现象,应立即停药,并给予对症处理。 3、若出现少尿、无尿等肾功能损伤的表现,应复查K+、Na+、Cl-、BUN、Cr等,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免造成肾衰。 4、使用12小时后无尿者,应停用。 5、心功能不全者,应慎用。 6、用药期间应监测:(1)血压。(2)肾功能。(3)电解质浓度。(4)尿量。 7、过敏体质者慎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 (2)是否能经过乳汁分泌尚不清楚。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推荐使用。 9、儿童用药:尚不清楚,不推荐使用。 10、老年用药:老年人应用本药较易出现肾损害,且随年龄增长,发生肾损害的机会增多。应适当控制用量。 11、药物过量:给予支持、对症处理,并密切随访血压、血渗透压、电解质和肾功能。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