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治疗乳腺癌、小细胞肺癌及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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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洛铂。 |
本品每支10ml含玻璃酸钠10mg。辅料为:无水枸橼酸、枸橼酸钠、山梨醇、注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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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 |
德国悟兹法姆药业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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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309 |
注册证号H20150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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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用于治疗乳腺癌、小细胞肺癌及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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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洛铂 1、使用前用5ml注射用水溶解,此溶液应4小时内应用(存放温度2-8℃)。静脉注射按体表面积一次50mg/m2,再次使用时应待血液毒性或其他临床副作用完全恢复,推荐的应用间歇期为3周。如副作用恢复较慢,可延长使用间歇。 2、用药的持续时间:治疗持续时间应根据肿瘤的反应,最少应使用2个疗程。如肿瘤开始缩小,可继续进行治疗,总数可达6个疗程。 |
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需使用频率更高(如每天使用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可在配戴隐形眼镜时使用,本品使硬性和软性隐形眼镜的配戴更加舒适,且不会形成任何的附着或残留物。本品适于长期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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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有骨髓抑制患者,或有凝血机制障碍的患者(可增加出血的危险或出血)和已有肾功能损害的病人禁用。 2、对铂类化合物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
详情见产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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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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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可以用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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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用于治疗乳腺癌、小细胞肺癌及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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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血液毒性:在洛铂的剂量限制性毒性中,血小板减少最为强烈,约有26.9%实体瘤患者的血小板计数低于50000/mm3。在已用大剂量化疗后的卵巢癌患者中,血小板减少发生的频率高达75%。血小板数降低常在注射洛铂后2周(14天)开始,血小板计数常在下降后1周恢复到100000/mm3。在15%患者中(在大量化疗后卵巢癌患者中达32.5%)白细胞计数低于2000/mm3。血象改变呈可逆性,但可引起继发的副作用,如血小板减少引起出血,白细胞减少引起感染。 2、胃肠道毒性:34.3%患者发生呕吐,但仅有6.7%患者的呕吐比较严重;14.8%患者发生恶心,建议使用预防性止吐剂。3.5%的患者发生腹泻。 3、神经毒性:1.3%患者发生感觉异常,神经疾病、神经痛,耳毒性,精神错乱和视觉异常等,仅在不到0.5%患者中发生。 4、肾毒性:在应用洛铂时,大多患者不需大量输液或/和强制利尿,发生肾功能异常很罕见。食欲缺乏患者应用洛铂后,液体摄入不足,严重呕吐可引起毒性肾功能衰竭。 5、肝毒性:应用洛铂后,偶然有轻度的可逆性SAST和SALT升高这种升高也可由于肝转移所致,但和洛铂的因果关系不能除外。 6、电解质变化:电解质变化不是洛铂的副作用。 7、过敏性反应:约有1.9%患者发生过敏性反应(如疹状紫癜、皮肤潮红、皮肤反应)这些副作用往往发生在过去用大量铂类化合物治疗的卵巢癌患者中,在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中,无这种副作用。 8、其他副作用:对洛铂未进行长期致癌试验,和洛铂类似的相同机制的化合物有致畸和致癌作用。因此,在洛铂治疗时,不能排除发生继发性肿瘤的危险。洛铂对男性生育能力的副作用不能完全排除。 |
本品包含玻璃酸的钠盐,是一种存在于眼部和身体其他一些部分的天然物质。玻璃酸钠的特性是可以在眼睛表面形成一种规则、稳定、长效的水分膜,不易被洗去,而且不会引起视力模糊并可长时间保护眼睛不会有干涩和刺激感。治疗干眼症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角膜前泪液膜的稳定性和容量。玻璃酸是一种与粘蛋白(1种泪液成分)化学结构、分子量和流变学性质都相似的物质。由于它的粘弹性,眼睛可以保持润滑而不会引起视力损害。另外,玻璃酸的水结合容量可以保持眼睛表面的湿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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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用洛铂后患者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必要时应减少剂量。 1、洛铂应在有肿瘤化疗经验的医师指导下应用。应有足够的诊断和治疗的设备来处理可能引起的并发症。洛铂对骨髓有毒性,血小板严重减少和重度贫血患者,特别在罕见的出血病例可能需要输血。 2、患者的监控:血液(包括血小板、白细胞和血色素)和临床血化学(包括转氨酶)应定期检查,在每个疗程前和每次用药后第二周进行检查。 3、配伍禁忌:洛铂不能用氯化钠溶液溶解,这样可增加洛铂的降解。 |
1.切勿将滴瓶头接触眼睑及其表面,以防污染。2.海露玻璃酸钠滴眼液不能和其他眼科用药同时使用。如果使用任何其他滴眼液,请在30分钟后再使用本品。眼膏应在使用本品后使用。3.本品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每天使用需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4.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因使用本品而出现眼部痛痒、烧灼感、眼睛刺痛、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时,应停止使用,严重者应到医院就诊。6.使用本品症状未见改善时,应停止使用。7.为防止污染,不应与其他人通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