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仅适用于治疗由对头孢哌酮单药耐药、对本品敏感的产β-内酰胺酶细菌引起的中、重度感染。在用于治疗由对头孢哌酮单药敏感菌与对头孢哌酮单药耐药、对本品敏感的产β-内酰胺酶菌引起的混合感染时,不需要加用其他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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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头孢哌酮和他唑巴坦。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氮卓斯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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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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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0234 |
国药准字H2009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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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仅适用于治疗由对头孢哌酮单药耐药、对本品敏感的产β-内酰胺酶细菌引起的中、重度感染。在用于治疗由对头孢哌酮单药敏感菌与对头孢哌酮单药耐药、对本品敏感的产β-内酰胺酶菌引起的混合感染时,不需要加用其他抗生素。 |
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症状的治疗和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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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静脉滴注。先用氯化钠注射液或灭菌注射用水适量(5-10ml)溶解,然后再加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150-250ml稀释供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为30-60分钟,每次滴注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疗程一般7-10天(重症感染可以适当延长)。 2、成人用量:每次2g,每8小时或12小时静脉滴注1次。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肌肝消除率<30ml/min),每12小时他唑巴坦的剂量应不超过0.5g。 |
每日两次,早晚各一次,每眼一滴。症状严重者,剂量可增加至每日四次。在致敏原浓度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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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任何成份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偶然会产生轻微短暂的刺激反应(如灼热、眼痒、流泪)。少数人用药后有产生苦味的报道。若有苦味感觉,可饮用饮料(如果汁、奶类)予以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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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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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仅适用于治疗由对头孢哌酮单药耐药、对本品敏感的产β-内酰胺酶细菌引起的中、重度感染。在用于治疗由对头孢哌酮单药敏感菌与对头孢哌酮单药耐药、对本品敏感的产β-内酰胺酶菌引起的混合感染时,不需要加用其他抗生素。 |
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症状的治疗和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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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通常患者对本品的耐受性良好,大多数不良反应为轻度,停药后,不良反应会消失。 1、胃肠道:与使用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一样,本品最常见的副作用是胃肠道反应。最常见是稀便、腹泻,其次是恶心和呕吐。 2、皮肤反应:本品可引起过敏反应,表现为斑丘疹、荨麻疹、嗜酸粒细胞增多和药物热。 3、血液:长期使用本品有导致可逆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凝血酶原活力降低,可见于个别病例,出血现象罕见,可用维生素K预防和控制。 4、实验室异常现象:少数病例有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胆红素一过性增高。 5、其他不良反应:偶有出现头痛、寒战发烧、输注部位疼痛和静脉炎。 |
盐酸氮卓斯汀为一种新结构2,3-二氮杂萘酮的衍生物,该药物为潜在的长效、具有H1受体拮抗剂特点的抗过敏化合物。眼部局部用药后,可以检测到其抗炎的效应。体内(临床前期)及体外试验数据表明盐酸氮卓斯汀在过敏性反应的早期及晚期可以抑制某些化学介质的合成和释放,例如:白三烯、组胺、PAF及血清素。 截止至目前,对用大剂量口服盐酸氮卓斯汀治疗的病人心电图评估表明,在双剂量研究中,盐酸氮卓斯汀临床上对校正的QT(QTc)间期无重大影响。3700多个病人口服盐酸氮卓斯汀治疗后。发现药物与室性心律失常或torsade de pointes无一定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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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前,应详细询问患者对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及β-内酰胺酶抑制剂类药物有无过敏史。对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者慎用。治疗中,如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严重过敏反应者,应立即给予肾上腺素急救,给氧,静注皮质激素类药物。 2、本品为钠盐,需要控制盐摄入量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应定期检查血清电解质水平;对于同时接受细胞毒药物或利尿剂治疗的患者,要警惕发生低钾血症的可能。 3、肝、肾功能减退及严重胆道梗阻的患者,使用本品时需调整用药剂量与给药间期,并应监测血药浓度。 4、部分病人用本品治疗可引起维生素K缺乏和低凝血酶原血症,用药期间应进行出血时间、凝血酶原时间监测。同时应用维生素K1可防止出血现象的发生。 5、在使用本品进行较长时间治疗时,应定期检查患者肝、肾、血液等系统功能。 6、患者在应用本品时应避免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也应避免如鼻饲等胃肠外给予含酒精成份的高营养制剂。 7、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应注意监测肾功能变化。 8、对诊断的干扰:用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直接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呈阳性反应。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10、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必须使用时应权衡利弊。 11、老年用药:老年人呈生理性的肝、肾功能减退,因此应慎用本品并需调整剂量。 12、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本品不适用于眼睛感染患者的治疗。 2.药品开启瓶封后,使用不可超过四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