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全身或局部用于对皮质类固醇激素敏感的急、慢性疾病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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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是二丙酸倍他米松和倍他米松磷酸钠的灭菌混悬注射液,并含有灭菌缓冲剂和防腐剂。 |
麻黄、石膏、连翘、黄芩、桑白皮、炒苦杏仁、前胡、清半夏、陈皮、浙贝母、牛蒡子、山银花、大黄、桔梗、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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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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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412 |
国药准字Z2020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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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全身或局部用于对皮质类固醇激素敏感的急、慢性疾病时有效。 |
宣肺泄热,化痰止咳。用于急性气管-支气管炎痰热壅肺证引起的咳嗽,咳痰、痰白粘或色黄,伴咽干口渴,心胸烦闷,大便干,舌红,苔薄黄腻,脉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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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肌内注射:全身给药时,开始为1~2ml,必要时可重复给药,剂量及注射次数视病情和患者的反应而定。对严重疾病如红斑狼疮或哮喘持续状态,在抢救措施中,开始剂量可用2ml。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疗程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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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禁用于全身真菌感染患者,对倍他米松或其他皮质激素类药物或本品中任一成份过敏的患者。 |
临床试验期间未发现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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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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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暂无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暂无 老人注意事项: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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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全身或局部用于对皮质类固醇激素敏感的急、慢性疾病时有效。 |
宣肺泄热,化痰止咳。用于急性气管-支气管炎痰热壅肺证引起的咳嗽,咳痰、痰白粘或色黄,伴咽干口渴,心胸烦闷,大便干,舌红,苔薄黄腻,脉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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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有可能出现皮质类固醇激素引起的各种不良反应,如肌肉骨骼、胃肠道、皮肤、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的异常和水电解质紊乱等。 |
本品可减少氨水致小鼠咳嗽次数及枸橼酸致豚鼠咳嗽次数,延长咳嗽潜伏期;抑制豚鼠氯化乙酰胆碱与磷酸组织胺混合液引起的哮喘及卵蛋白致敏豚鼠的支气管痉挛;增加小鼠气管酚红排泌量及大鼠毛细管排痰量。 毒理研究:大鼠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结果显示,本品29.36、14.68、7.34g生药/kg(根据体表面积折算约为人体临床用量等效剂量的13倍、6倍、3倍)剂量灌胃给药连续26周,恢复期4周,与空白对照组比较,本品29.36和14.68g生药/kg剂量组给药期间部分受试动物出现偶发一过性狂躁,均持续不足一周后消失;29.36g生药/kg剂量组少部分动物出现短时耳廓局部痈肿疮疡;组织病理学结果显示,29.36g生药/kg剂量组肝脏和肾脏混浊肿胀的发生率及病变程度、心室壁或室间隔心肌出现局限性灶性坏死的动物例数及病变程度均高于空白对照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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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局部或全身感染者、结核病、癌症患者慎用。 (2)警惕长时间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引起的各种不良反应。 (3)使用本品须严格无菌操作,不得用于静脉注射或皮下注射。 |
1.本品含麻黄,运动员慎用。 2.本品含麻黄,用药期间应关注心率、心律的变化,如有不适及时就医。 3.本品尚无研究数据支持用于体温>37.5℃、血常规白细胞总数或中性粒细胞百分比>1.1×ULN者。 4.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慎用。 5.脾虚便溏者慎用。 6.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饮食宜清淡。 7.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尚无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 9.本品尚无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的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