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完全胃肠外营养疗法中作为磷的补充剂,如中等以上手术或其他创伤需禁食5天以上的病人的磷的补充剂。本品亦可用于某些疾病所致低磷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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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磷酸氢二钾、磷酸二氢钾。 |
复方制剂,其组成为每10ml内含氟脲嘧啶 4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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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利尔药业有限公司 |
深圳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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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169 |
国药准字H44024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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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用于完全胃肠外营养疗法中作为磷的补充剂,如中等以上手术或其他创伤需禁食5天以上的病人的磷的补充剂。本品亦可用于某些疾病所致低磷血症。 |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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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对长期不能进食的病人,根据病情、检测结果由医生决定用量。 2、将本品稀释200倍以上,供静脉点滴输注。 3、一般在完全胃肠外营养疗法中,每1000大卡热量加入本品2.5ml(相当[PO4]3-8mmol),并控制滴注速度。 |
口服。一个疗程总量按氟脲嘧啶计算为 5~7.5g(125~188支),每日口服 40~80mg,即1~2支,可分2次服用。一个疗程60天,一个疗程结束后休息1~2周,继续第二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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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毒副作用较大。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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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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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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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用于完全胃肠外营养疗法中作为磷的补充剂,如中等以上手术或其他创伤需禁食5天以上的病人的磷的补充剂。本品亦可用于某些疾病所致低磷血症。 |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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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如过量使用本品可出现高磷血症、低钙血症、肌肉颤搐、痉挛、胃肠道不适等,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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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严禁直接注射,必须在医生指导下稀释200倍以上,方可经静脉点滴输注,并须注意控制滴注速度。 2、本品仅限于不能进食的病人使用。 3、对肾功能衰竭病人不宜应用。 4、本品与含钙注射液配伍时易析出沉淀,不宜应用。 5、本品每支含K+346mg,限钾患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7、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8、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9、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服用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 2.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及以往用过化疗或放射治疗者,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3.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脲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4.为混悬型制剂,用前振摇均匀。 5.如需大剂量用药,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6.服用2个疗程后进行复查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