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通脉,理血。用于白热斯(白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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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补骨脂、驱虫斑鸠菊、高良姜、 盒果藤、白花丹。 |
本品主要成份是盐酸多塞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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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省育林制药有限公司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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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3163 |
国药准字H20041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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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通脉,理血。用于白热斯(白癜风)。 |
瘙痒症,湿疹、皮炎,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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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5片,一日3次。 |
外用涂于患处,每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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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肝胆系统:肝生化异常。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3、胃肠系统:恶心。4、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头晕。 |
1.全身的不良反应一般为嗜睡,还可有口干、头痛、眩晕、疲倦、情绪改变、味觉改变、恶心、焦虑和发热等。2.局部的不良反应有一过性刺痛感和/或烧灼感、瘙痒、红斑、皮肤发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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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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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尽量不用本药。儿童用药:儿童尽量不用本药。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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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通脉,理血。用于白热斯(白癜风)。 |
瘙痒症,湿疹、皮炎,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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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服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肝生化,如发现肝生化异常或出现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2、尚无老年人、儿童的研究资料。3、肝生化异常与有肝病史者慎用。4、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
1.本品不能用于眼部及粘膜部位; 2.由于外用后仍可吸收入血,20%的患者外用后可有嗜睡,特别外用超过10%体表面积时,应提醒患者不要驾驶车辆或操作危险的机器。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8天。 3.用药时应避免饮酒,因酒能加剧此药的作用; 4.使用本品前至少两周应停用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类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