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作为治疗瘤型麻风的选用药,通常应与氨苯砜联合使用。2.与利福平或乙硫异烟胺联合用于治疗耐砜类药物的菌株所致的感染。3.本品也可用于红斑结节性麻风反应和其他药物引起的急性麻风反应。4.本品亦可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于艾滋病患者并发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但临床疗效常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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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氯法齐明。其化学名称为:10-(对-氯苯基)-2,10-二氢-3-(对-氯苯氨基)-2-异丙亚氨基吩嗪。 |
本品主要成分为丙酸氯倍他索,化学名为:16β-甲基-11β-羟基-17-(1-氧代丙基)-9-氟-21-氯-孕甾-1,4-二烯-3,20-二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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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立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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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1093 |
国药准字H3402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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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作为治疗瘤型麻风的选用药,通常应与氨苯砜联合使用。2.与利福平或乙硫异烟胺联合用于治疗耐砜类药物的菌株所致的感染。3.本品也可用于红斑结节性麻风反应和其他药物引起的急性麻风反应。4.本品亦可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于艾滋病患者并发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但临床疗效常不满意。 |
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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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耐氨苯砜的各型麻风,口服,一次50~100mg,一日1次,与其他一种或几种抗...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3次,待病情控制后,改为一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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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皮肤粘膜着色为其主要不良反应。服药2周后即可出现皮肤和粘膜红染,呈粉红色、棕色、甚至黑色。着色程度与剂量、疗程成正比。停药2月后色素逐渐减退,约1~2年才能褪完。本品可使尿液、汗液、乳汁、精液和唾液呈淡红色,且可通过胎盘使胎儿着色,但未有致畸报道。应注意个别患者因皮肤着色反应而导致抑郁症,曾有报道,2例患者继皮肤色素减退后,因精神抑郁而自杀。2.约70%~80%用本品治疗的病人皮肤有鱼鳞病样改变,尤以四肢和冬季为主。停药后2~3月可好转。3.本品可致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4.个别患者可产生眩晕、嗜睡、肝炎、上消化道出血、皮肤瘙痒等。5.个别患者可产生皮肤色素减退。6.个别报道发生阿斯综合征。7.偶有服药期间发生脾梗死、肠梗阻或消化道出血而需进行剖腹探查者。因此应高度注意服药期间出现急腹症症状者。 |
对本品和其它皮质类固醇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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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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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婴儿及儿童不宜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后慎用。孕妇不能长期、大面积或大量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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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作为治疗瘤型麻风的选用药,通常应与氨苯砜联合使用。2.与利福平或乙硫异烟胺联合用于治疗耐砜类药物的菌株所致的感染。3.本品也可用于红斑结节性麻风反应和其他药物引起的急性麻风反应。4.本品亦可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于艾滋病患者并发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但临床疗效常不满意。 |
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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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属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具有抗炎、抗过敏、止痒及抗渗出作用。本品作用迅速,具有较强的毛细血管收缩作用,其抗炎作用为氢化可的松的112.5倍,倍他米松磷酸钠的2.3倍,氟轻松的18.7倍。全身不良反应为氟轻松的3倍,无水钠潴留作用,有一定的促进钠、钾排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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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胃肠疾患史或肝功能损害及对本品不能耐受者慎用。2.应与食物或牛奶同时服用。3.为防止耐药性产生,本品应与一种或多种其他抗麻风药物合用。4.治疗伴红斑结节麻风反应的多种杆菌性麻风时,如有神经损害或皮肤溃疡凶兆,本品可与肾上腺皮质激素合用。5.多种杆菌性(界线型、界线-瘤型和瘤型麻风)麻风疗程应持续2年以上,甚至终生给药。6.每日剂量超过100mg时应严密观察,疗程应尽可能短。7.对诊断的干扰:可致血沉加快、血糖、白蛋白、血清氨基转移酶及胆红素升高,血钾降低。8.用药期间,病人出现腹部绞痛、恶心、呕吐、腹泻时应减量、延长给药间期或停药。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不可用于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