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志贺菌属等引起的各种严重感染,如肺炎、败血症、胆道感染等。通常多与广谱半合成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或其他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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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硫酸核糖霉素(C17H34N4O10·nH2SO4(n<2))。 |
本品主要成份为:乙酰半胱氨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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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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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278 |
国药准字H20057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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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志贺菌属等引起的各种严重感染,如肺炎、败血症、胆道感染等。通常多与广谱半合成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或其他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
用于治疗分泌大量浓稠痰液的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慢性支气管炎(CB)、肺气肿(PE)等慢性呼吸系统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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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使用前每瓶含量为0.2g、0.5g、1g的本品分别加入灭菌注射用水或生理盐水2ml、3ml、4ml,完全溶解后作肌内注射。 2、成人一日1-2g,分2次肌内注射;儿童按体重每日20-40mg/kg,分2次肌内注射。 |
成人一日1-2次,一次1片(600mg),以温开水(≤40℃)溶解后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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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或氨基糖苷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乙酰半胱氨酸口服制剂使用后报告的不良反应见下表。(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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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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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表明,本品没有致畸作用。尚缺乏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用药资料。因此孕妇不主张使用,治疗期间不推荐哺乳。 儿童用药:本品仅用于成人。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本品药动学特征无明显改变,一般不调整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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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敏感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志贺菌属等引起的各种严重感染,如肺炎、败血症、胆道感染等。通常多与广谱半合成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或其他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
用于治疗分泌大量浓稠痰液的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慢性支气管炎(CB)、肺气肿(PE)等慢性呼吸系统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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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的毒性较卡那霉素轻,但剂量亦应比后者稍大。实验动物中本品对豚鼠的听力及耳蜗病理损害比卡那霉素和庆大霉素低。 1、少见皮疹、麻木、耳鸣、头痛、恶心、呕吐、腹泻等。 2、偶见听力减轻、眩晕、维生素K或维生素B缺乏、血尿素氮及血氨基转移酶(ALT及AST)增高等。 3、曾有2例休克报道。 |
本品为粘痰溶解剂,具有较强的粘液溶解作用。其分子中所含的巯基(-SH)能使痰中糖蛋白多肽链的二硫键(-S-S)断裂,从而降低痰的粘滞性,并使痰液化而易咳出。 本品是合成谷胱甘肽(GSH-)的必需氨基酸,在保持适当的GSH水平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从而有助于保护细胞因体内GSH水平过低而导致细胞毒素损害。 毒理:小鼠经口摄入的LD50为7888mg/Kg,大鼠经口LD50>6000mg/Kg。回复突变试验(Ames试验)显示乙酰半胱氨酸无致突变作用。本品未观察到任何畸作用。在动物生殖毒性研究中,乙酰半胱氨酸250mg/Kg口服对大鼠无生殖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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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阿米卡星等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也过敏。 2、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和肾功能,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测定,尤其高频听力测定,这对老年人尤为重要。 3、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产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听神经和前庭功能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品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者,因本品可引起肾毒性。 4、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合用时必须分瓶注射。本品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注射。 5、本品仅供肌内注射,通常疗程不宜超过14天。 6、肾功能不全者应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可直接测定或从患者血肌酐值按下式计算: (1)成年男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龄)×标准体重(kg)]/[72×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或[(140-年龄)×标准体重(kg)]/[50×患者血肌酐浓度(μmol/L)] (2)成年女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龄)×标准体重(kg)]/[72×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0.85或[(140-年龄)×标准体重(kg)]/[50×患者血肌酐浓度(μmol/L)]×0.85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在孕妇用药中本品属D类,即对人类有危害,但用药后可能利大于弊。 (2)本品可穿过胎盘进入胎儿组织,有引起胎儿听力损害的可能。故妊娠期妇女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 (3)本品在乳汁中分泌量少,但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仍宜暂停哺乳。 8、儿童用药:本品在早产儿及新生儿中的安全性尚未明确,故早产儿及新生儿不宜应用,本品在儿科中应慎用。 9、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易引起各种毒性反应。因老年人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生理性减退,即使其肾功能的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 10、药物过量: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剂,如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同时补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本品。 |
患有支气管哮喘的病人在治疗期间应密切观察病情,如有支气管痉挛发生应立即终止治疗。药品可能有硫磺气味,这并不是产品变质引起的,而是这种制剂中含有活性成分的一种特征。本品不可直接吞服。溶解后的本晶溶液最好不与其他药物混合服用。本品应保存在小儿不易接触处,本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