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仅适用于其他降糖药无法达到血糖控制目标的2型糖尿病患者。单一服用本品,并辅以饮食控制和运动,可控制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对于饮食控制和运动加服本品或单一抗糖尿病药物,而血糖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患者,本品可与二甲双胍或磺酰脲类药物联合应用。对服用最大推荐剂量二甲双胍或磺酰脲类药物,且血糖控制不佳的患者,本品不可替代原抗糖尿病药物,则需在其基础上联合应用。饮食控制是2型糖尿病治疗的首选措施。限制热量、减轻体重和增加运动均有助于提高胰岛素的敏感性,因而其不仅是2型糖尿者的基础治疗,而且对有效保持药物疗效有重要的作用。在开始服用本品前,应控制影响血糖控制的病症,如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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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罗格列酮。 |
阿德福韦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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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 |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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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464 |
国药准字H2015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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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仅适用于其他降糖药无法达到血糖控制目标的2型糖尿病患者。单一服用本品,并辅以饮食控制和运动,可控制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对于饮食控制和运动加服本品或单一抗糖尿病药物,而血糖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患者,本品可与二甲双胍或磺酰脲类药物联合应用。对服用最大推荐剂量二甲双胍或磺酰脲类药物,且血糖控制不佳的患者,本品不可替代原抗糖尿病药物,则需在其基础上联合应用。饮食控制是2型糖尿病治疗的首选措施。限制热量、减轻体重和增加运动均有助于提高胰岛素的敏感性,因而其不仅是2型糖尿者的基础治疗,而且对有效保持药物疗效有重要的作用。在开始服用本品前,应控制影响血糖控制的病症,如感染。 |
本品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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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盐酸罗格列酮胶囊: 糖尿病的治疗应个体化。 1、本品的起始用量为4mg/日,每日一次,每次一粒。经12周的治疗后,若空腹血糖控制不理想,可加量至8m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服用(早、晚各一次)。 2、本品可于空腹或进餐时服用。 3、单药治疗:本品的起始用量4mg/日,每日一次,每次一粒。临床试验表明,服用4mg/次,每日2次可更明显降低患者的空腹血糖和HbA1c水平。 4、与磺酰脲类药物或二甲双胍合用:在使用抗糖尿并药物的同时加服本品,毋需改变原二甲双胍或磺酰脲类药物的治疗剂量。 (1)与磺酰脲类药物合用:与磺酰脲类药物合用时,本品的起始用量为4mg/日,每日一次,每次一粒。如患者出现低血糖,需减少磺酰脲类药物用量。 (2)与二甲双胍合用:与二甲双胍合用时,本品的起始用量通常为4mg/日,每日1次,每次一粒。在合并用药期间,不会发生因低血糖而需调整二甲双胍用量的情况。 5、最大推荐剂量:本品最大推荐剂量为8mg/日,可单次或分2次服用。临床研究表明,临床试验表明,此剂量单药服用或与二甲双胍合用均安全有效。目前尚无本品以4mg以上剂量与磺酰脲类药物合用的足够临床试验资料。临床实验表明,8mg/日剂量降低空腹血糖和HbA1c最明显。 6、老年患者服用本品时毋需因年龄而调整剂量。 7、肾损害患者单用本品毋需调整剂量;因肾损害患者禁用二甲双胍,故对此类患者,本品不可与二甲双胍合用。 8、若2型糖尿病患者有活动性肝脏的临床表现或血清转氨酶升高(ALT﹥正常上限2.5倍),则不应服用本品(详见吸收、分布、排泄-肝损害患者章节)。在开始服用本品前应检测肝酶。之后需定期监测肝功(详见【注意事项】章节)。 9、本品单粒不可掰开服用。 盐酸罗格列酮片: 1、口服,服药与进食无关,糖尿病治疗应个体化。 2、单药治疗:初始剂量可为一日4mg,每日一次或分两次口服,如对初始剂量反应不佳,可逐渐加量至一日8mg。 3、与磺酰脲类联合用药:初始剂量可为一日4mg,每日一次或分两次口服,发生低血糖时,减少磺脲类用量。 4、与二甲双胍联合用药:初始剂量可为一日4mg,每日一次或分两次。12周后若空腹血糖控制不理想,剂量增加至一日8mg。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8mg,每日一次或分两次口服。 |
患者必须在有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用本品治疗。成人(18-65岁) 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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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罗格列酮过敏者,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有心衰病史或有心衰危险因素的患者禁用。 3、有心脏病病史,尤其是缺血性心脏病病史的患者禁用。 4、骨质疏松症或发生过非外伤性骨折病史的患者禁用。 5、严重血脂紊乱的患者禁用。 |
一项480例中国HBeAg阳性的代偿性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中进行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为期52周的研究,经研究者评估认为与药物有关的不良事件 :疲乏、胃肠道反应(腹部不适、上腹痛、腹泻、恶心、胃部不适)、鼻咽炎、头晕、皮疹、脱发、肝区痛、自发流产、失眠、实验室检查异常(ALT、CPK和ALP升高、中性粒细胞和白细胞减少),任何单个不良事件的总体发生率均≤ (smaller than or equal to) 2%。最常见的为疲乏。唯一的严重不良反应为1例自发流产。 在两项针对HBeAg阳性和阴性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国际研究中,阿德福韦酯10mg和安慰剂组48周的疗程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相似。本品治疗组的患者中发生率≥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3%的所有与治疗相关的临床不良事件包括 :乏力、头痛、腹痛、恶心、胃肠胀气、腹泻和消化不良。阿德福韦酯10 mg组观察到的实验室结果异常的发生率与安慰剂组相似。但安慰剂组发生肝脏转氨酶升高的比率较高。 在研究437和438研究中,患者分别接受阿德福韦酯10 mg和安慰剂,疗程48周。在延长期的治疗中,492例患者接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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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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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仅适用于其他降糖药无法达到血糖控制目标的2型糖尿病患者。单一服用本品,并辅以饮食控制和运动,可控制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对于饮食控制和运动加服本品或单一抗糖尿病药物,而血糖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患者,本品可与二甲双胍或磺酰脲类药物联合应用。对服用最大推荐剂量二甲双胍或磺酰脲类药物,且血糖控制不佳的患者,本品不可替代原抗糖尿病药物,则需在其基础上联合应用。饮食控制是2型糖尿病治疗的首选措施。限制热量、减轻体重和增加运动均有助于提高胰岛素的敏感性,因而其不仅是2型糖尿者的基础治疗,而且对有效保持药物疗效有重要的作用。在开始服用本品前,应控制影响血糖控制的病症,如感染。 |
本品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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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轻中度水肿,文献报导单药治疗时水肿发生率为4.8%。 2、贫血,发生率约为1%。本品可能会使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下降,可能与盐酸罗格列酮造成血浆容量增加有关。 3、低血糖反应,合并使用其它降糖药物时,有发生低血糖的风险。 4、肝功能异常,均为轻中度转氨酶升高,并且可逆。 5、血脂增高。 |
药效学特征作用机制: nbsp; 阿德福韦是一种单磷酸腺苷的无环核苷类似物,在细胞激酶的作用下被磷酸化为有活性的代谢产物即阿德福韦二磷酸盐。阿德福韦二磷酸盐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来抑制HBV DNA多聚酶(逆转录酶);一是与自然底物脱氧腺苷三磷酸竞争,二是整合到病毒DNA后引起DNA链延长终止。阿德福韦二磷酸盐对HBV DNA多聚酶的抑制常数(Ki)是0.1μM,但对人类DNA多聚酶α和γ的抑制作用较弱,Ki值分别为1.18μM和0.97μM。抗病毒活性: 通过转染HBV的人类干细胞瘤细胞系确定阿德福韦体外抑制50%病毒DNA复制的浓度(IC50)为0.2~2.5uM。阿德福韦与拉米夫定合用在体外表现出附加的抗-HBV活性。耐药性: 对接受阿德福韦酯治疗仍然可检测到血清HBV DNA的患者进行了长期耐药性分析(96~144周),确定了rtN236T和rtA181V变异与阿德福韦耐药有关。体外研究发现rtN236T变异导致HBV对阿德福韦的敏感性降低4~14倍,产生这种变异的6/6名患者的血清HBV DNA发生反跳。rtA181V变异导致HBV对阿德福韦的敏感性降低2.5~3倍,产生这种变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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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适用于1型糖尿病患者和糖尿病酮酸中毒患者。 2、本品可能会导致停经,停止排卵妇女的再次排卵,故服药期间应注意避孕。 3、服用本品期间,病人应坚持饮食控制和运动。 4、病人在服药期间,若出现一些无法解释的症状如恶心,呕吐,腹痛,疲倦,食欲不振和深色尿液等,应立即告诉医生。 5、对此类药物过敏者,以及严重的肝损害和急性心力衰竭患者禁止服用此类药物。 6、在使用罗格列酮或罗格列酮与胰岛素联用时有心脏病发作,充血性心力衰竭等严重的副作用时,应与医生联系。 |
使用的剂量不允许超过推荐的剂量。最佳疗程尚未确定。肝功能 : 停止治疗后的肝炎恶化。在停止乙型肝炎治疗(包括用阿德福韦酯治疗)的患者中,已有报告发生肝炎的急性加重。所以停止阿德福韦酯治疗的患者,必须严密监测肝功能数月,包括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指标。需要时应恢复乙型肝炎的治疗。国外临床试验中,约25%的患者在停止阿德福韦酯治疗后发生肝炎加重(ALT≥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10倍的正常值上限)。这些事件大多发生于停止治疗后的12周内。这些出现肝炎加重的患者,其HBeAg通常未发生血清转换,表现为ALT升高并重新出现病毒复制。在对肝功能代偿的HBeAg阳性和HBeAg阴性患者进行的研究中,肝炎加重通常不伴有肝功能失代偿的发生。但是,肝病晚期或肝硬化的患者可能发生肝功能失代偿的危险增加。尽管大多数事件看来是自限性的,或在重新开始治疗后缓解,但已有肝炎恶化严重病例的报告,包括个别死亡病例。因此,患者在停止治疗后必须接受密切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