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慢性斑块银屑病,且皮损面积不得超过体表面积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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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g他扎罗汀倍他米松乳膏含他扎罗汀0.5mg(0.05%)和二丙酸倍他米松(以倍他米松计)0.5mg(0.05%)。 |
本品主要成份为伊曲康唑。(±)-顺-4-[4-[4-[4-[2-(2,4-二氯苯基)-2-(1H-1,2,4-三氮唑基-1-甲基)-1,3-二氧环戊基-4-基]甲氧基]苯基]-1-哌嗪基]苯基]-2,4-二氢-2-(-1-甲基丙基)-3H-1,2,4-三氮唑-3-酮。分子量:C35H38Cl2N8O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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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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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50015 |
国药准字H20090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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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慢性斑块银屑病,且皮损面积不得超过体表面积的20%。 |
本品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系统性真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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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皮肤外用,洗净患处待皮肤干爽后,将适量本品均匀涂抹于患处,避免接触正常皮肤,用药后须用肥皂水将手洗净。每天1次,睡前应用。每次用药总面积不得超过全身体表面积的20%。每周总用量不超过45g。疗程4周。 |
为达到最佳吸收,用餐后立即给药,加水搅拌溶解均匀后口服。1.念珠菌性阴道炎:每次200mg,每日二次,疗程为1日或每次2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3日。2.花斑癣:每次2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7日。3.皮肤真菌病:每次1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15日。高度角化区(如足底部癣、手掌部癣)需:延长治疗15日,每次1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15日。4.口腔念珠菌病:每次1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15日。5.真菌性角膜炎:每次2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21日。6.对于一些免疫缺陷病人,如白血病、艾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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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共计在512名银屑病患者汇总观察了每日1次,连续4周或6周用药的安全性,结果显示本品总体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3.48%。其他详见内部说明书。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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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缺乏本品用于该人群的安全有效性数据。 但他扎罗汀单药研究显示,他扎罗汀具有致畸性,故本品禁用于孕妇及计划妊娠的妇女。他扎罗汀动物试验证明,在乳汁中能检测出放射活性分泌物,故本品禁用于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尚未确立本品用于18岁以下慢性斑块型银屑病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故禁用于18岁以下患者。老年用药:尚未确立本品用于65岁以上慢性斑块型银屑病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他扎罗汀乳膏:治疗银屑病时,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无明显差异; 二丙酸倍他米松乳膏:治疗银屑病时,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无明显差异,但不排除个别老年患者对药物更敏感。 |
儿童注意事项: 因伊曲康唑用于儿童的临床资料有限,因此建议不要把伊曲康唑用于儿童患者,除非潜在利益优于可能出现的危害。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用于老年人的临床资料有限,因此只有在利大于弊时,方可用于老年患者。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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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治疗慢性斑块银屑病,且皮损面积不得超过体表面积的20%。 |
本品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系统性真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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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合成的三氮唑衍生物,具有广谱抗真菌作用,可抑制真菌细胞膜麦角甾醇的合成,从而发挥抗真菌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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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育龄妇女在开始使用本品前2周内,必须进行血清或尿液妊娠试验,确认为妊娠试验阴性后,在下次正常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治疗。 在治疗前,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的一段时间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治疗期间,如发生妊娠,应立即与医生联系,共同讨论对胎儿的危险性及是否继续妊娠等。 2、本品仅供皮肤外用,不适用于面部、腋下及外阴等间擦部位。 3、应避免本品接触眼睛、口腔和黏膜,并尽量避免与正常皮肤接触。若眼部不慎接触本品,应使用清水彻底冲洗。 4、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患者不应擅自扩大用药面积或延长用药时间。 5、由于他扎罗汀有增加皮肤灼伤的风险,故使用本品期间,要尽量避免与日光接触(包括日光灯)。使用本品后,患者应被告知使用防晒剂(最低SPF 15)和穿防护性衣物。被日光灼伤患者,应在完全康复后方可使用本品。光敏感患者不能使用本品。 若患者同时服用具有光敏性药物时(例如: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酚噻嗪类、磺胺类),应慎用本品。因为该类药物可增加光过敏性。 6、如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瘙痒、灼伤、皮肤发红或过度脱皮等皮肤刺激反应,应停用本品或降低给药频率,但未研究给药频率降低后的有效性。 |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浆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5.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6.胃酸降低时,会影响本品吸收。需接受酸中和药物治疗者,应在服用伊曲康唑颗粒至少2小时后,再服用这些药物。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