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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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活性成分:盐酸特比萘芬。 |
补骨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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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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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319 |
国药准字Z41022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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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银屑病、白癜风、斑秃、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皮肌炎、天疱疮、带状疱疹、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骨关节炎、结节性红斑、白塞病、过敏性紫癜、慢性荨麻疹、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慢性湿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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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成人:0.25g,每天一次。其他详见说明书。 |
肌内注射。一次2毫升,一日1~2次,10天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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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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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没有关于年龄<2岁儿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这个年龄组的患者。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其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选择的治疗发放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用药(参见【用法用量】)。老年用药:尚无证据提示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需服不同剂量或发生不同的不良反应。开处方时,应注意这一年龄组患者是否已存在肝、肾功能损害(见【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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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银屑病、白癜风、斑秃、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皮肌炎、天疱疮、带状疱疹、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骨关节炎、结节性红斑、白塞病、过敏性紫癜、慢性荨麻疹、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慢性湿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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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避免与眼睛接触;5.如出现严重皮疹,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
在治疗白癜风时,注射后1小时左右,患部配合照射人工紫外线1~10分钟或日晒5~20分钟;局部如出现红肿、水疤,应暂停用药;用药后偶见头晕、血压升高;高血压者慎用;孕妇忌用。 |